民盟中央完善政府购买社会医疗卫生服务
作者:王冰梦/整理 发布于:2015-03-10 15:45:4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2009年开启的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对包括社会力量举办的所有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各地都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核定政府补助。但存在购买操作不规范、购买项目随意性、购买存在多头管理现象、购买服务承接主体定位不准等问题
因此,在《关于完善政府购买社会医疗卫生服务 推动社区养老》的提案中建议:一是完善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政府养老服务和法规,同时,从"依法治国"的角度,推动政府转变职能,推动政府采购行为良性发展。二是加强制定建设,要认真梳理现有各种政府购买医疗卫生服务制度,对现存在制定如财政保障制度、绩效考核评估机制、监督机制进行完善;建立或健全需求调查机制、信息公开制度、招投标制度及退出机制,为社区养老中政府购买医疗卫生服务提供制度保障。三是处理"多头管理"。要加强对政府购买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顶层设计,理顺购买主体内部及各主体内部及各主体之间的关系加大政府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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