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国安:推进放管结合监管模式
改革是制度创新进步的源泉和动力,作为全国具有代表性的采购大省,山东省政府采购监管适应经济发展的新常态,坚持以改革为动力、以创新添活力,在监管理念、制度建设、采购效率、信息公开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推动了政府采购管理改革与财政整体配套改革同步,规范采购行为与提高采购效率相统一。
3月6日,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财政厅厅长于国安在山东代表团驻地和《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面对面地分享了该省政府采购的创新举措和好经验、好做法。
《政府采购信息报》:2014年,国务院又取消和下放了一批行政审批项目,使简政放权更有制度保障。请问于厅长,山东省政府采购工作是如何以简政放权为核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于国安:简政放权是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的重要措施。2014年,山东省简化程序与强化监管并重,把工作重点从程序控制转向监督检查,从事前审批转向事后监督,以转变职能、抓大放小为工作要求,更好地满足了预算单位的临时性和应急性采购需求。同时,在全国政府采购领域首次取消20多项多部门、多处室、多环节的计划审核事项,以政府采购预算取代了实行10多年的计划审核,即预算单位只要按规定确定了品目、数量、采购方式、代理机构等有效要素,"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就会自动生成"政府采购确认书",预算单位可以随时通过系统将确认书发送至代理机构,无需中间任何环节审批,实现了政府采购"直通车",节省采购审核时间近1个月。统计显示,2014年通过"直通车"制度完成21.65亿元,得到各方面充分肯定。
这些措施不仅是落实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需要,更是提高监管绩效、方便预算单位的有效举措,也真正强化了预算功能,增强了预算约束力。
《政府采购信息报》:政府采购效率问题一直备受关注。请问于厅长,2014年山东省政府采购工作基于转变职能、抓大放小的核心目标,是如何强化效率意识,加快推进政府采购执行进度?
于国安:长期以来,山东省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多措并举加快预算执行进度。首先,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制定时,就规定了预算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预算批复后2个月内编制政府采购建议书,在11月底前执行完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从制度上对预算单位开展采购活动提出明确的时限要求。其次,尝试统采分签、采购合同续签等采购形式,对物业等不宜频繁更换服务单位、一年一采购又增加采购成本的特殊项目,通过依法合规续签合同形式,利用合法的采购结果简化采购程序,努力将合情合理的事转变为合规合法。第三,在全国率先启动实施"预采购"制度,将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时间提前三个月左右,2014年省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率为93.7%,较上年提高1.5个百分点。"预采购"制度的推出,不仅解决了预算正式下达前的提前采购,也为跨年度预算的一次采购、分市下达预算的全省统一采购提供了实现途径。去年通过"预采购"制度完成采购额25.42亿元,受到广大预算单位的欢迎和赞赏。
《政府采购信息报》:财政部将放管结合式监管列入2015年度全国政府采购工作的指导思想。请问于厅长,山东省是如何着力推进放管结合的政府采购监管模式,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全方位监管?
于国安:政府采购一边连着政府,一边连着市场,如何把握好政府定制度、市场循规则,做到定好位、不越位、做到位,是政府采购监管的关键。山东省始终坚持抓大放小、管放结合理念,建立以需求为前提的物有所值导向,着力发挥政府指导、市场主导作用。去年,山东省以政府采购目录调整为手段,除将民生和通用类项目交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外,其余65%的专用类项目委托社会代理机构完成,更多让社会代理机构扩大市场份额和发挥作用;果断取消画圈、抽签或选号方式选择社会代理机构,由市场配置资源实现优胜劣汰;取消财政部门对招投标文件的审查,交由市场法定主体履行法定程序承担法定责任;取消社会代理机构采购项目有条件地进入集中采购中心开标,回归代理机构自身场所资源的有效利用;财政部门履行指导培训职能,免费为社会代理机构组织业务知识培训,促进社会代理机构的执业化和专业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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