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贾康:PPP更多聚焦工程采购
访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
今年2月25日,财政部网站发布《2015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从8个方面阐明2015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其中第二项工作要点,就是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等各项改革工作,其中包括力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3月4日,《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围绕PPP对政府采购带来的机遇、如何完善政府采购诚信等问题采访了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
《政府采购信息报》:PPP作为政府项目融资方式,有哪些特点?对政府采购将带来新的机遇?
贾康:PPP具有三大特征,第一是伙伴关系,这是PPP最为首要的问题。政府购买商品和服务、给予授权、征收税费和收取罚款,这些事务的处理并不必然表明合作伙伴关系的真实存在和延续。比如,即使一个政府部门每天都从同一个餐饮企业订购三明治当午餐,也不能构成伙伴关系。PPP中民营部门与政府公共部门的伙伴关系与其他关系相比,独特之处就是项目目标一致。公共部门之所以和民营部门合作并形成伙伴关系,核心问题是存在一个共同的目标:在某个具体项目上,以最少的资源,实现最多最好的产品或服务的供给。此外还要具备另外两个显着特征:利益共享和风险分担。
同时,PPP和政府采购都是要与政府对接。过去的政府采购包括设备、服务、工程采购,而PPP更多的是聚焦在工程采购上。对于适应PPP模式的项目也有较高要求。只有规模比较大、需求比较稳定、长期合同关系比较清楚的项目,如供水、供电、通信、交通等才适合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同时通过PPP模式参与国外的项目,与在国内发挥的作用也是一样的,对政府来说,政府的资金压力会减少,对社会来说,项目绩效和服务水平都会提高,对企业来说,可以打开此前没能打开的空间。
《政府采购信息报》:政府采购诚信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请问您认为该如何完善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和管理制度?
贾康: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们诚信意识的强化,建设国家信用体系已经迫在眉睫,而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又是重中之重,是提高政府公信力的重要抓手。
需要健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为政府采购诚信建设提供法律保障。完善政府采购诚信管理制度,努力做到依法行政、依法采购,前提是要建立一个协调一致和完整统一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相对于发达国家,我国政府采购制度起步较晚,政府采购诚信管理没有跟上实际工作的需要,而且政府采购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作,不是单个机构能完成的,因此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是推进我国政府采购诚信管理建设的重要举措,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规范化管理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因此,学习借鉴国外经验显得十分重要,迫切需要加快建立符合我国国情、与国际政府采购法规相接轨的政府采购诚信法律法规体系,以规范我国政府采购行为并指导政府采购实践活动。
《政府采购信息报》:在完善政府采购诚信体系中,您认为如何才能建立科学的政府采购诚信分析评价与结果应用机制?
贾康:政府采购诚信分析评价与结果应用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创新政府采购行政管理方式的重要举措。具体来说,政府采购诚信评价制度必须结合世界,合乎当前的形势需要和客观实际。政府采购部门要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客观真实地记录、评价、公布政府采购的诚信情况。政府采购的制度设计必须规范和完善,才能确保制度本身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此外,政府采购部门必须依法行使国家采购监督权,收集和记录供应商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信息,形成供应商政府采购诚信信息数据库。
同时,要建立健全政府采购诚信评价制度的政策体系。在当前社会诚信普遍缺失的情况下,需要法律法规来扭转局势,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与完善建立政府采购诚信制度的具体办法。政府采购诚信评价制度作为社会诚信制度的一部分,其发展和完善直接影响到整个社会诚信制度的完善,因此要加快制定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诚信评价制度的相关措施和办法。
延伸阅读:继续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的改革和创新
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在对我国政府采购的基本评价时表示,"政府采购"的概念在立法之前就一直存在。政府的财政支出理论上分为采购支出和转移支出,购买设备、物品、服务,包括以薪酬换人力,都属于采购支出。获取可支配的资金以后,转给其他的主体使用,比如从中央转到地方,让地方政府使用,从政府转给需要救济的对象,由个人使用,都属于转移支出。而现在人们所说的政府采购主要是指在原来分散采购的基础上推行以集中采购为主要代表的改革举措,所以全称应该是"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政采改革的基本逻辑是把原来分散进行、容易产生种种扭曲和不正之风现象的机制,转化成"阳光采购"的能提高资金绩效并产生一系列正面效应的新机制。
对于如何深化改革的大方向,贾康认为,主线或核心内容是"阳光化"。"阳光化"带有意义重大的机制建设和丰富的内容。"阳光化"体现在规则方面关键是透明。采购过程中,信息披露和流程在透明的同时要做到标准化。从内在逻辑看,改革趋势主线是由分散采购向集中采购为主发展。
所以,继续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的改革和创新,首先是强调其焦点与关键是选择怎样与整个经济社会转轨和公共财政建设相配套的思路。政府采购制度采取何种主打的代表性形式,这个问题实质是一种制度安排之争。如果坚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基本要求,争取形成一个合理的制度框架,那么应该坚持:凡能够实行集中采购的,就不应该实行分散采购;凡能够实行招标方式完成的政府采购,就不应该考虑非招标方式。政府采购改革步入新时期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要求,也需要我们正视挑战,兴利除弊,在创新中积极进取。 所谓正视挑战,是要在充分肯定政府采购改革领域中取得的进展和成绩的同时,还要看到社会方方面面也在更多地关注政府采购运行中的实际表现,特别是关注现在实际存在的一些问题。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