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柏乡按照“轻重缓急”编制2015年政府采购预算
作者:高焕改 发布于:2014-12-03 14:05: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明确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依据要求
政府采购预算与部门预算统一布置,统一编制,同步上报,同步批复。各单位在编制2015年部门预算时,要按照《河北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冀财采[2013]11号)确定的政府采购范围,细编政府采购预算。
明确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范围要求
政府采购目录中,达到限额标准以上的,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范围。
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单项采购达到10万元及以上或批量采购达到20万元及以上的,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范围。
凡在政府采购目录内且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或未纳入政府采购目录且达不到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不需要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政府采购预算要编列到政府采购目录中"货物"、"工程"、"服务"等大类下的最低一级品目,并明确采购品目、采购内容、采购数量、规格型号以及资金来源等。
明确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要求
要以部门预算为依据。政府采购预算是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不得脱离部门预算的约束。各单位要在2015年县级部门预算的前提下,按照轻重缓急的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采购预算的项目名称、资金性质等内容,应与部门预算保持一致。
注重贯彻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各单位要严格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法律法规,自觉将社会关注和涉及民生的项目依法纳入政府采购范围,自觉采购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小微企业产品、省内名优产品等。
做好市场调研,科学合理地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采购单位在编制预算时要充分搞好市场调研,通过电话询价、网上查阅、实地咨询等途径获取采购项目的性能、配置、价格等详细信息,同时要考虑产品、服务的升代换级等行情变化,提高采购预算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政府采购预算表"所列的单位编码、所属项目、支出科目编码、政府采购目录序号等内容填写要完整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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