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直部门下发补助资金明年起不得直接拨付
2015年起,对下级政府部门的补助资金,均应通过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的财政转移支付进行办理;财政一次性补助资金须严格按预算支出;各单位部门预算不得通过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转拨……近日,山西省财政厅发文要求省直预算单位依法做好预算执行有关工作。
按要求,2015年起,省直部门对下级政府部门的补助资金,均应通过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的财政转移支付进行办理,各部门不得再直接向下级政府部门下达或者拨付资金;各单位部门预算,包括年初预算、年中调整预算及上年额度结转资金等,均不得通过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转拨,也不得将本单位部门预算资金转拨其他同级或所属预算单位使用。
对财政一次性补助资金,预算单位要严格按照预算文件列明的支出内容和支出科目进行使用,执行中不得混淆;对于预算文件要求自行负担的资金部分,各单位也要严格按照财政预算文件规定的资金来源执行,不得随意调剂使用其他资金。
所有部门预算安排的基建资金,从2015年起,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或本单位零余额账户,按照规范的财政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方式将资金支付到最终收款人,不得再通过拨入单位基建账户使用;今后不再新开设基本建设账户,原有账户事项终了后即刻撤销。
由部门预算安排的还贷资金,从2015年起,全部通过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将资金支付到贷款机构账户,直接完成还本付息,不再设立中间账户进行运作。尚未实施集中支付的预算单位,从2015年起,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范运行;年底前要完成单位零余额账户的开设和备案工作,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不符合要求的尽快作出调整,确保2015年1月1日起省直所有预算单位集中支付规范化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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