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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实地考评盟市政采监管工作

作者:杨三辉 发布于:2014-12-07 16:45: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本报讯(记者 杨三辉 通讯员 孙志刚)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于12月1日公布了对2012-2013年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综合考评专项检查的结果。"通过考评,准确反映了当前我区政府采购工作的实际情况,有效解决了一些基层单位的困难和问题,同时,促进了盟市间的工作交流,增强了凝聚力和向心力。"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王湖说,总的来看,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能够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法律政策的要求,稳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全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

  据了解,本次综合考评工作于2014年8月初开始,至9月中旬结束,历时30多个工作日。自治区财政厅考评小组通过实地考评的方式,对各盟市政府采购监管工作情况进行了综合考评。本次考评对象为各盟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同时,在每个盟市抽取1个旗县区进行延伸考评。

  综合考评计分标准为满分100分,分为五大部分:政府采购规模与范围(18分);政府采购监督与管理(40分);政府采购绩效评价(19分);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6分);宣传、调研、培训及基础材料报送(17分)。

  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为确保评审科学公正,自治区财政厅专门抽调相关部门和各盟市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科(办)负责人组成专家组,赴各盟市进行实地考评、检查。同时,该负责人指出,通过与综合考评指标体系和政府采购工作的总体要求相对照,部分盟市的工作方法还需要改进。

  如在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方面,部分盟市政府采购规模和财政支出总额的比重不协调,政府采购规模偏小,有的盟市没有将工程类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在政府采购监督与管理方面,部分盟市对集中采购机构监管、对旗县区的工作指导薄弱;有的盟市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建设滞后;个别盟市在内部制度、外部监管、操作程序等方面不够健全规范。绩效评价方面,部分盟市国库集中支付水平有待提高,有的盟市在进口产品审核监管等方面尚需加强。信息统计方面,有的盟市对本项工作不够重视,有的盟市无固定人员,有的盟市对报表数据把关不够严格。宣传、调研、培训方面:部分盟市开展宣传、调研、培训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还不够,有的盟市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开展宣传、调研和培训工作。

  王湖表示,采购监管工作中有待提升的监管部门,要以本次检查为契机,进一步提高认识,依法全面提升政府采购监管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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