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评审专家劳务费有参照标准
作者:广东 发布于:2014-12-08 16:21: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近日,广东省政府采购协会出台了《广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费支付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供会员参考执行,考虑到广东省各地区的社会经济水平存在地域差异,《意见》暂提供广州地区评审专家劳务费标准作为参照。
对于广州地区评审专家评审的劳务费标准,《意见》将评审劳务标准分成三大部分,对于采购评审,4小时内,采购评审劳务费按500元计算。超过4小时,每增加1小时增加100元,不到0.5小时不计算,0.5小时以上(含)按1小时计算。
对于采购文件论证、进口产品论证、专家咨询,2小时内,论证费用按照250元计算,超过2小时,每增加1小时增加100元,不到0.5小时不计算,0.5小时以上(含)按1小时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评审专家应按时参加评审,不得迟到和早退。评审专家迟到30分钟以上的,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扣减评审劳务费100元。评审专家未完成评审工作擅离评审现场,不支付评审劳务费,并向监管部门反映。评审专家劳务费在评审工作结束后统一发放,专家要签字确认。
对于经评审后项目采购活动失败的计费方法,与《意见》对于采购文件论证、进口产品论证、专家咨询付费标准一致。
评审劳务费计费时间如何计算?如果专家在本地评审,评审劳务费计费时间从通知专家在评审现场集中时间起,至评审结束,评审报告完成止。如果专家到异地评审,评审劳务费计费时间则从专家到达评审现场至评审结束,评审报告完成止。
对于其他费用及补贴标准,《意见》明确提出,对于交通费,评审专家应自行前往评审地点。对在本地评审的专家不提供交通费及停车费。但对于临时补抽的专家,如果不能提供接送,可凭发票报销单程出租车费或提供适当的交通补贴。专家到异地参加评审,如不提供接送,相关单位要支付适当的交通费,城市(区)之间的交通费按大巴、城轨、地铁等公共交通标准计算,市内交通费可按出租车费标准计算。
如果遇到未经评审的项目采购活动失败,相关单位未能及时通知评审专家,导致专家到达评审地点,或专家到达评审地点需要回避的,则要提供150元的误工补贴。
此外,对于异地评审补贴,《意见》规定,根据不同地级市之间距离的远近,对前往异地评审专家提供100-200元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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