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 政府采购范围引入“PPP模式”
据了解,今年新修订的《预算法》要求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力度,而新修订的《政府采购法》取消了财政部门对社会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因此,为了适应新形势,洛阳市财政局在分别征求了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法制办、市交通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24家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拟定了该《目录》,进一步细化采购管理,有效规范全市政府采购行为。
一是将政府采购范围中的"BT融资模式"修改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二是在"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和代理业务范围划分"中增加"市级财政投资比例小于中央投资比例的工程项目等内容"。
三是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中货物、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采购数额由50万元(含)以上提高到100万元(含)以上。
四是在"积极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中增加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主要采用政府采购方式确定承接主体和列入集中采购目录内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定点服务项目,采购单位不选择定点服务供应商的,也可以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和询价方式公开优选服务供应商,服务质量不得低于已定点的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服务费用不得高于已定点的供应商中标服务费" 两部分内容。
五是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中修改为除涉密项目外,采购单位自行采购的项目,应在确定采购结果后1个工作日内,在本单位(或本系统)网站和政务公告栏同时公告采购结果,公告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是将"政府投资项目房屋建筑物、市政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设计服务"、"政府投资项目房屋建筑物、市政等基础设施建设的监理服务"合并为"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和监理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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