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霍邱:出台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一是明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要求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必须按规定填写《出差审批单》,并严格审签。
二是严格执行住宿费限额标准。《办法》规定,县外出差,执行省直机关分地区住宿费限额标准;县内出差,限额标准为200元/间.天。同时要求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三是适当提高伙食补助费标准。《办法》规定,省外出差,执行省直机关分地区补助标准;六安行政区域外的省内出差,每人每天90元;六安行政区域内的县外出差,每人每天60元;县内出差,每人每天40元。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实行定额包干使用,不得另外报销餐饮费。同时,要求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或按标准向接待单位缴纳伙食补助费。
四是提高市内交通费标准。《办法》规定,到省外和合肥市出差的,每人每天80元;到省内县外(不含合肥市)出差的,每人每天60元;乡镇到城区出差,每人每天30元;到乡镇出差,不予补助。市内交通费(出差所在地)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实行包干使用。
五是明确了报销依据。单位工作人员报销差旅费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船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对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六是强化了监督问责。《办法》规定,各单位应当加强对出差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强化对所属预算单位的监督检查。同时,对违反《办法》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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