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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出台药品集中采购诚信管理办法

作者:王 耀 发布于:2014-12-09 17:55:00 来源:甘肃经济日报
    12月1日,省卫生计生委和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研究制定了《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诚信管理办法(试行)》并正式执行。今后,依托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甘肃将为药品网上集中采购的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生产和配送企业建立诚信档案数据库(简称诚信档案)。

  根据这一办法,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生产及配送企业诚信等级统一划分为诚信、守信、警示、失信四级,相应标示为A、B、C、D 四级。其标准为:A级(诚信):一年内无任何不良诚信记录者;B级(守信):被通报批评、警告或不良记录之和1次,3次;C级(警示):被通报批评、警告或不良记录之和3次,

  《办法》明确对医疗卫生机构及药品生产及配送企业诚信档案的建立依据: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出现不诚信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警告和记不良记录等处理。药品生产及配送企业出现不诚信行为的,违反查处1次记不良记录1次;其它情况视情节轻重,按品规和企业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不良记录、列入黑名单、取消资格等处理。实行中标品规及企业资格淘汰制和药品配送资格淘汰制。(记者 王 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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