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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打造政府采购“阳光工程”

作者:李正清 李东林 发布于:2014-12-12 18:49:00 来源:黔东南新闻网
  从区财政局了解到,该局发挥政府采购在节约财政资金、实现源头治腐、维护国家利益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规范采购程序,强化政府监管,杜绝不规范采购、暗箱操作等行为,做到公开公平透明,维护公共资金的使用效益,精心打造政府采购“阳光工程”。

  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制度,是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的一项举措,是廉政建设反腐工作的改革和创新。区财政局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将廉政建设贯穿政府采购全过程,以规范操作执行和健全监督管理为重点,构建以岗位为点、程序为线、制度为面、监督为主的岗位廉政风险防范机制,把防止政府采购腐败落实到各个具体权力主体、权力岗位、权力运行的环节中。

  该局建立供应商“廉政准入”制度,规定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参加采购活动的人员行贿,如有违规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三年内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在开标前,到检察部门调查全部潜在投标供应商是否有行贿记录,对有行贿记录且在处理、处罚期间的供应商实行“禁入”。出台《芝罘区集中采购代理机构考核实施细则》,对招标代理机构实施考核,明确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项目全过程中需要规范的采购程序,严格按照考核细则加大对采购代理机构廉洁自律情况的考核力度,预防不廉洁行为的发生。

  严格执行专家库抽取机制,实现电脑自动抽取,语音自主联系,规避在抽取专家环节出现违规情况的发生,杜绝人为因素影响。把评标现场监督的关口前移,在评标会议开始前严格审查评标委员会人员身份,有效杜绝弄虚作假行为的发生,防范廉政风险、促进廉洁建设。建立多部门联动的现场监督机制,实行招标现场全程监督。现场监督人员由招标采购单位、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公证处等部门组成,形成现场监督合力。在强化对开标环节监督的同时,集中力量加强对评标和定标等环节的现场监督,维护公开、公正、公平的采购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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