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2015年政府采购目录公布 国有企业可参照执行
14日,市场星报记者从合肥市财政局获悉,合肥市2015年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已下发,凡使用财政性资金依法采购本目录范围内的项目,都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实行集中采购。
未列入本目录范围,单价1万元或年预算10万元以上的货物类项目,20万元以上的工程类项目,10万元以上的服务类项目,均应纳入集中采购范围。未列入本目录范围且未达到限额标准的项目,由各单位实施分散采购。采购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工程类项目,采购金额50万元以上的货物类项目,采购金额30万元以上的服务类项目,实行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因特殊情况需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采购的,应报合肥市政府批准。
各部门、各单位应根据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严格按照批复后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暂时无法细化的项目,待项目细化后,属于政府集中采购范围的,应当实行集中采购。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应按程序报合肥市财政局批准,统一委托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合肥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采购印刷项目、宣传公告项目、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及加油等定点采购项目,按照相关文件执行。合肥市属国有企业采购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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