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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率先建立省委法律顾问制度

作者:吴林红 发布于:2014-12-19 10:32:00 来源:安徽日报

    来自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务等专业领域的5位专家,12月16日上午从安徽省委书记张宝顺手中接过沉甸甸的聘书,开始担任省委法律顾问。这标志着安徽省委法律顾问制度正式建立,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为第一家。

    今年上半年,安徽省委启动法律顾问选聘工作,首批聘任的5位省委法律顾问皆为安徽省法学界精英,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务经验。根据安徽省委办公厅制定的省委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省委法律顾问聘期3年,履行6项工作职责:向省委提出地方立法的意见和建议,为省委研究立法规划、重要法规草案等提供法律咨询意见;根据需要参与省委重大决策的法律论证,为省委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服务;参与本省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工作,对重要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提供法律服务;就本省经济社会发展所涉及的重大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服务;参与省委组织的理论学习中有关法律知识的授课;办理省委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根据工作规则,安徽省委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应当以出具书面法律意见的方式为主,书面法律意见应当一事一结;提供口头法律咨询意见的,事后应及时形成书面法律意见,交安徽省委办公厅法规工作机构存档。安徽省委法律顾问履行职责要遵守相关规定:保守党和国家秘密,按照规定签署保密协议;与承办的法律服务事项有关联或者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不得以省委法律顾问身份,从事与省委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活动等。

    法学界专家普遍认为,在全国率先建立省委法律顾问制度,充分表明安徽省委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必将对法治安徽建设产生深远影响,在安徽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记者 吴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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