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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平湖市“四举措”推进政府采购工作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4-12-19 16:27:00 来源:财政部
  一是强化预算编制管理。实施“全口径”政府采购预算,突出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减少年中的追加和调整,对列入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单列,严格审核各采购单位的年度政府采购需求。

  二是扩大政府采购范围。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采购,先后完成市区公共场所免费WIFI上网服务、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租赁服务、第一次地理国情普查服务及环保自动监控运行维护服务等一批公共服务采购项目。

  三是完善批量集中采购。新增批量集中采购项目,邀请相关单位和专家代表,确定技术配置标准,集中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编制、会审和发布招标文件。截止目前,已累计节约资金329.16万元,节支率达24.39%。

  四是拓宽履约监管渠道。建立黑名单制度,纪录供应商违规履约行为,规范政府采购环境;出台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和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对采购过程进一步明确单位职责权限和违规处理情形;加强采购项目绩效评价力度,落实绩效抽查和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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