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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五方面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

作者:赖凌翔 汪泳 发布于:2014-12-23 11:49: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一是加大专家征集力度。通过网站公告、现场办理入库、其他相关专业库挑选集中转入,以及向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相关协会发《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商请推荐政府采购评审和论证专家的函》等方式,广泛征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减少专家“熟面孔”易被公关的几率。2013年新增专家214名,2014年截止10月份新增专家167名。目前专家总数达3887名。

    二是严控专家入库门槛。对新入库的专家要求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精通专业业务,熟悉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状况,在专业领域享有一定声誉;不得选择与专业不相关的评审品目。同时优化专家审核管理流程,将原先一次直接审核入库调整为三级审核,专家录入先由管理人员对专家入库条件和选择评审品目进行初审,再由管理专员进行复核,最后经过领导审批。

    三是细化专家抽取权限。将专家的监管权和使用权进行分离,招标机构通过系统提交专家申请,财政部门通过系统设置进行把关,同时按照《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评审专家抽取按评审现场距离的远近分别安排在开标前24小时和12小时内进行,并通过系统语音自动通知,杜绝人为干预。评审专家在评标前无法得知评审项目名称和评审项目采购单位,财政部门和招标机构也只有到开标时才能得知专家名单,杜绝专家名单提前泄露。另外,对部分专家人数较少、出现问题较多的评标品目进一步优化评审专家的组成结构,扩大相关专业和法律、经济类专家的抽取比例。

    四是加强专家违规处理。针对部分专家在项目评审中存在不按照招标文件和评审规则进行评标的问题,加强对专家违规处理的力度。今年到目前为止,已作出了对6批专家处理通报,共对出现违规行为的28名专家取消或停止其评标资格并计入黑名单;同时今年以来落实政府采购领域和工程交易领域的信息共享机制,对工程等其他领域存在犯罪行为和违法记录的15名专家依法直接取消评审资格。

    五是强化评审现场管理。正在研究制定《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现场管理暂行办法》,赋予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对评审现场更多的管理权限。采购组织机构对评审现场要进行严格的管理,每一个招标项目都要对评审专家作出评价,并将相关情况录入专家管理系统,对专家出现违规行为的还要及时报市财政委。市财政委核实后计入专家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达到两次的,市财政委将暂停评审专家评审资格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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