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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直预算单位台式机等明年3月起实施批量集采

作者:王少玲 发布于:2014-12-29 14:31: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12月26日,广东省财政厅出台《关于做好2015年度省级预算单位部分通用类办公设备批量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2015年3月1日开始,省级预算单位实施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A4激光打印机和空调机批量集中采购。据悉,全年共组织5期,分别为3月、7月、5月、9月和11月各组织实施一次。

  《通知》对整个批量集中采购程序作了明确规定,尤其是对采购各环节时间节点提出明确要求,在采购计划申报环节,预算单位要在2015年3月10日、5月10日、7月10日、9月10日和10月25日前,将政府采购计划通过系统报送至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要在2015年3月15日、5月15日、7月15日、9月15日和10月30日前,将本部门的采购计划汇总后通过系统报送至广东省财政厅。如果没有申报或者逾期申报的,广东省财政厅都不再受理。

  由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统一组织实施批量集中采购活动。采购中心将根据广东省财政厅批复的批量集中采购计划,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实施采购活动。采购活动结束后,采购中心会在1个工作日内确认采购结果。然后,预算单位按照当期批量集中采购确定的品牌、型号、价格、数量、服务、送货期限等事项,在收到中标(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批量集中采购合同》。供应商按照采购合同规定时间供货,预算单位则应在完成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按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相关规定办理支付手续或自行支付货款。

  需要注意的是,在2014年批量集中采购试点期间,广东省财政厅发现,个别预算单位以科研、测绘、检测等特殊工作需要为由,通过电子反拍采购通用的台式计算机和便携式计算机,存在规避批量集中采购的嫌疑。为进一步提高批量集中采购的严肃性,充分发挥集中规模效益, 《通知》规定,2015年第1季度内,暂停受理台式计算机和便携式计算机的一般政府采购计划。2015年第1季度后,确实因科研、测绘、检测等特殊工作实际需要购置专用的台式计算机和便携式计算机的,可以申报一般政府采购计划并通过电子询价方式组织实施。而预算单位采购图形工作站、移动图形工作站、平板电脑、中央空调精密空调的,按分散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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