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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重点工程招投标失信者将被曝光

作者:浙江 发布于:2014-12-31 07:34:00 来源:浙江在线

  浙江在线杭州12月29日讯 明年2月1日起,参与浙江省重点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有失信信息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均将被纳入失信黑名单。今后,列入黑名单的失信者将不允许参与投标国有投资项目。失信信息将会公开一年甚至更长时间,相关个人和企业都可以随时查询作为商业往来参考。

  日前,浙江省发改委印发了《浙江省重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参与省重点建设工程招标活动的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评标专家,若他们在省重点建设工程招标活动有被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处罚和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等失信信息的,均将被纳入失信黑名单。失信信息每季度采集一次,披露期限为一年,情况严重的可延长披露时间。

  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被纳入失信黑名单中的招标人,省发改委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按规定对主要负责人、相关负责人给予处理。情节严重的,提请纪检监察机关对招标人、主要负责人、相关负责人给予处理。

  接下来,这些失信黑名单信息将在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浙江省重大工程交易网、浙江省招标投标网、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信用浙江”网站等媒介上公布。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可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事项中,依据失信记录对失信主体予以信用惩戒。

  《办法》明确,今后国有投资项目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规定,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投标人和从业人员,不得参与投标;不得委托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投标活动;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评标专家,五年内不得抽取。

  同时,个人、企业和其他组织在开展市场活动过程中查失信黑名单信息将被提倡和鼓励,以降低其交易风险。

  这位负责人还表示,对应列入失信黑名单而未列入的市场主体、从业人员和评标专家,知情人可以向省招标办、行业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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