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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海:强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 力挺城乡环境保洁社会化管理

作者:吴建国 钱富金 发布于:2015-01-05 16:03: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由政府出资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通过竞争机制,让更多的有资质的社会组织以合同的方式参与到由原来政府直接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中来,是政府进行市场化改革的一个重要环节,将政府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项交给市场,按照市场的规律运作去解决,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2011年已操作过类似项目,以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来替代原有的财政直接拨款方式,从花钱养人变成花钱做事,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竞争,不仅使财政甩掉了沉重的养人包袱,也使财政经费发挥了更大的效率,采购人和财政都尝到了甜头。

  十八大后,新一届政府明确提出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凡社会能办好的,尽可能交给社会力量承担。为贯彻十八大后精神,东海县于2013年10月继环卫清扫作业市场化之后,又拿出城区清运岗位通过政府采购招标。2013年12月12日东海县城区垃圾一级清运项目,245省道道路两侧垃圾点等10个标段顺利完成招投标,其预算金338.7万元,中标金额达299.3万元,节约资金39.4万,节约率高达11.63%。

  一、项目实施的基本情况:

  1、接受委托。去年10月底,采购中心接受县环卫处的委托,就城区垃圾清运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项目共10个标段,采购预算总金额338.7万元,每个标段预算相等,合同期三年。

  2、实施过程。本次项目支出在三大块:一是清运交通工具购置费用(暂定为6.5万元/辆);二是清运人员报酬支出,每标段配备两人;三是清运车辆的费用支出,含保险、油耗、修理等费用。经过与采购单位良好沟通,我们了解到此次清运岗位区别于清扫岗位,为便于业主单位管理要求,参与本次投标人要实际参与清运工作,年龄要求在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清运两人中有一人要有两年的驾龄,且中途无特殊情况,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变更清扫人员。由于经费的限制及采购单位管理要求决定了本次投标人实际上就是自然人,鉴于各种原因,考虑到自然人投标的种种不利因素,又要便于项目的实际操作,最终我们在确定投标人的资质条件定为具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营业范围为保洁、清运方面内容。制作标书时,考虑到投标人实际上是文化水平不高的劳动者,我们将标书格式、内容做的尽量简单明了,易于投标人准备标书。

  3、评标结果。12月4日如期开标,十个标段有17家报名,17家参加投标。经过评委的最终评标,结果十个标段评标成功。中标金额达299.3万元,节约资金39.4万,节约率高达11.63%。

  二:主要做法

  一是强化宣传,加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宣传交流。积极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作用,加强对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宣传。定期组织开展优秀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和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评选,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工作服务的积极性,增强社会各界对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认同与支持。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信息管理平台,依托信息网络技术,开展需求调查、计划发布、项目管理、政策宣传、信息公开等工作,提升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管理水平。定期举办社会工作宣传周、项目推介会、展示会、公益创投等活动,为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交流经验、推广项目、争取资源创造条件。

  二是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县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政府县长任组长,政府办、财政局、纪委、物价局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相继制定出台《东海县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操作规程》、《东海县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的评标程序》、《东海县政府采购中心监督考核管理办法(试行)》、《东海县政府采购评委管理暂行规定》等一系列制度。修改完善了内部运转工作流程、确立了"制度管人"的运行机制,从监督管理、操作程序、评审专家管理、提高采购效率等方面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规范了操作程序,促进了作风转变,提高了服务水平,有效防止政府采购工作中某些程序不规范及有可能存在的人为因素等情况的发生,确保了采购活动的公开透明、公平和有效竞争。

  三是加大部门间的协作与配合。一是加大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管力度,实现监督工作前移,由事后监督转变为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督,有效预防职务犯罪,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事业的健康发展。二是通过部门联动,建立财政、纪检、审计、检察等部门协同作战的监管机制,增强政府采购工作的透明度、严肃性、公正性,从源头上遏制了腐败现象的发生。

  三: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思考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将政府"不能做""不便做"和"做不好"的公共服务事项转移给社会组织承担,不但有助于政府转变职能,使群众得到更多便利和实惠,同时也为社会组织的发展带来了更加广阔的空间。但是,由于政府购买服务尚处在起步阶段,还有很多不足需要完善和改进:

  一是对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重视程度还不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加快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大势所趋。但实际工作中,许多单位仅仅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作为"应急之策","拾遗补漏"之举,思想认识不到位,导致推进工作的不平衡,我县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仍处于缓慢发展状态。即使推进政府购买服务,也仅局限于道路保洁即清运,而在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扶贫济困、环境保护等公益活动领域的购买服务尚不多见。

  二是社会组织少,能力不足,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社会服务,政府有意愿,社会组织有能力缺一不可。由于我县经济欠发达,决定了社会组织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自身实力弱、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规章制度不健全、活动开展少、社会影响小、服务社会能力水平低等因素,我县社会组织存在着即使政府要购买服务,社会组织却没有能力去承接服务的困境。很多社会团体人员少、文化水平低,功能单一、服务能力弱,不足以承担政府购买社会服务能力。在本次招投标中,仅有17家报名,由此可见,我县社会组织在自身建设方面还存在严重不足,服务能力与政府要求和社会需求还有较大差距,承担政府购买社会服务还难以跟进对接。

  三是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监督与评估机制还不完善

  政府在与社会组织签署购买服务合同时,虽然也包括了评估与监督内容,但科学性与针对性不足。据一些行业协会反映,在购买服务的价格评估上缺少标准、随意性过大,事后对社会组织公共服务水平与质量的评估也失于空泛与粗疏。现在很多地方基本没有建立独立第三方的评估机制,缺乏完善的监督和评估机制,使得一些社会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时有机可乘,以次充好,导致公共服务品质下降,使得民众对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的公信力下降。此外,现有评估体系对服务对象的意见重视不够,缺少以服务对象为主体的绩效评估。

  四是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宣传贯彻力度,为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启动时间不长,作为新生事物,要争取社会的广泛认同和知晓,必须加强宣传引导,创造良好舆论环境,为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委托提供舆论支持。要大力宣传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的政策,明确政府的角色职责,推动政府从公共服务直接生产者向间接提供者的角色转换,将工作重心转移到了解公共服务需求、制定公共服务发展规划、确定公共服务标准、加强监督管理等方面,确立政府与社会组织平等合作、相互尊重、优势互补的多元共治模式。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将政府"不能做""不便做"和"做不好"的公共服务事项转移给社会组织承担,不但有助于政府转变职能,使群众得到更多便利和实惠,同时也为社会组织的发展带来了更加广阔的空间。但是,由于政府购买服务尚处在起步阶段,还有很多不足需要完善和改进:

  一是对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重视程度还不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加快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大势所趋。但实际工作中,许多单位仅仅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作为"应急之策","拾遗补漏"之举,思想认识不到位,导致推进工作的不平衡,许多地方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仍处于缓慢发展状态。即使推进政府购买服务,也仅局限于,是将部分职能转移给相关的行业协会,而在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扶贫济困、环境保护等公益活动领域的购买服务尚不多见。

  二是社会组织少,能力不足,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社会服务,政府有意愿,社会组织有能力缺一不可。由于我县经济欠发达,决定了社会组织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自身实力弱、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规章制度不健全、活动开展少、社会影响小、服务社会能力水平低等因素,我县社会组织存在着即使政府要购买服务,社会组织却没有能力去承接服务的困境。很多社会团体人员少、文化水平低,功能单一、服务能力弱,不足以承担政府购买社会服务能力。在本次招投标中,仅有17家报名,由此可见,我县社会组织在自身建设方面还存在严重不足,服务能力与政府要求和社会需求还有较大差距,承担政府购买社会服务还难以跟进对接。

  二是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监督与评估机制还不完善

  政府在与社会组织签署购买服务合同时,虽然也包括了评估与监督内容,但科学性与针对性不足。据一些行业协会反映,在购买服务的价格评估上缺少标准、随意性过大,事后对社会组织公共服务水平与质量的评估也失于空泛与粗疏。现在很多地方基本没有建立独立第三方的评估机制,缺乏完善的监督和评估机制,使得一些社会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时有机可乘,以次充好,导致公共服务品质下降,使得民众对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的公信力下降。此外,现有评估体系对服务对象的意见重视不够,缺少以服务对象为主体的绩效评估。

  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和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只有按照"小政府、大社会、大服务"思路,政府部分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把政府部门管不了、管不好、不该管的事剥离出来,由相关社会组织来承接,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才能可持续,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必须以下几点:

  一是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宣传贯彻力度,为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启动时间不长,作为新生事物,要争取社会的广泛认同和知晓,必须加强宣传引导,创造良好舆论环境,为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委托提供舆论支持。要大力宣传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的政策,明确政府的角色职责,推动政府从公共服务直接生产者向间接提供者的角色转换,将工作重心转移到了解公共服务需求、制定公共服务发展规划、确定公共服务标准、加强监督管理等方面,确立政府与社会组织平等合作、相互尊重、优势互补的多元共治模式。

  二要大力提升社会组织承接服务能力建设。社会的认可和政府的信任,是社会组织接受政府购买服务的前提条件。政府要购买,社会组织有没有能力承接是购买服务成功与否关键所在。这就需要大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特别是在公共服务领域大力培育发展公益慈善类、社会服务类等社会组织,要在充分发挥现有相关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作用基础上,通过完善管理体制、适当放宽准入条件和简化登记程序等措施,鼓励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创办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采取财政资助、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提供办公场所等方式支持处于起步阶段、具有发展潜力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引导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规章制度,加强管理服务队伍建设,提升资源整合、项目管理和社会工作服务水平,增强承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能力。

  建立健全监管机制。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不等于政府放弃管理责任。在购买服务后,承担管理职责的政府部门必须履行监督责任,将购买服务事项纳入专门部门统一管理,依法加强对购买服务项目质量、效果进行指导与监督,形成职责到位、协调配合、违法必究的管理和监督机制。所有的操作与运行,包括招标采购、资质审查和用人用工等等,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严禁暗箱操作和违规运行。承接服务的社会组织要将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服务项目、服务方式、服务'准则等信息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以便形成有效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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