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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政府采购项目须采取电子招投标

作者:陈文秀 刘慧萍 发布于:2015-01-12 07:48:00 来源:江南都市报

  1月10日,记者获悉,南昌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江西省实施招投标法办法的通知》。《通知》要求,南昌招投标监管模式为“宽进严查”,政府采购项目须采取电子招投标,同时要严格防止签订“阴阳合同”。

  《通知》进一步明确优化招投标的核准、备案流程,强化标中、标后监管。南昌市发展改革部门取消招投标单独核准事项,各行政监督部门的招投标手续事项一律限时办结。南昌还将进一步规范交易流程、建立行政监督部门驻场集中监管区,行业监督部门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评标室,明确评标专家自有裁量权,确保评标行为客观、公正、科学,防止签订“阴阳合同”,防止违法转包、违规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同时,取消南昌市综合评标专家库,统一从省库抽取。

  另外,今后全市工程建设施工项目、政府采购项目及资源、产权交易项目原则上必须采取电子招投标。确因项目情况特殊,技术上不宜采用电子招投标的,由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技术认定后,经行业监督部门批准。《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新区)必须加快推进电子招投标,完善相关硬件设施,在未达到电子招投标条件前,招标人应进入南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取电子招标方式进行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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