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购买公租房望纳入试点范围_首页_首页要闻-政府采购信息网

政府采购_政府采购信息_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农民工购买公租房望纳入试点范围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5-01-12 07:57:00 来源:成都商报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加强农民工住房保障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将把进城农民工(包括其他外来进城务工人员,下同)住房问题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统筹安排解决。  

  《意见》要求,对已在城镇落户的农民工给予和城镇居民同等的住房保障,对有稳定职业并在城镇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提供公共租赁住房。

  在农民工保障房管理方面,今年四川各地应根据农民工实际住房需求,将当年竣工的公共租赁住房的30%定向供应农民工。租金按市场租金的50%左右确定。

  《意见》提出,四川将放宽农民工购买产权型保障性住房的限制,允许成都等省政府批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改售”试点城市,把向农民工出售公共租赁住房纳入试点范围。

  2015年6月底前,四川将健全农民工住房保障政策体系,对农民工逐步消除户籍差别,按照城镇本地户籍居民同等准入条件、同等审核流程、同等保障标准申请享受同品质的住房保障。成都商报记者 祝迅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