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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会议接待等公务活动中严禁吸烟

作者:唐江澎 发布于:2015-01-12 10:27:00 来源:长沙晚报

  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出《关于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求全省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作控烟表率,各级党政机关组织的各种会议、接待等公务活动中严禁吸烟。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不得在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公共文化场馆、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吸烟,在其他有禁止吸烟标识的公共场所要带头执行。要组织做好禁烟控烟宣传教育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和单位职责,督促公共场所经营者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及时劝阻和制止他人违规在公共场所吸烟。

  《通知》明确要求,各级党政机关组织的各种会议、接待等公务活动中严禁吸烟。公务活动承办单位不得提供烟草制品,参加人员不吸烟、不敬烟、不劝烟。严禁使用或变相使用公款支付烟草消费开支。

  同时,要把各级党政机关建成无烟机关。机关内部禁止销售或提供烟草制品,禁止烟草广告,公共办公场所禁止吸烟,传达室、会议室、楼道、食堂、洗手间等场所要张贴醒目的禁烟标识,不摆放烟灰缸等烟具。要指定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定期监督、巡查办公场所内禁烟情况。各级党政机关要要求本单位职工自觉控烟,鼓励吸烟职工戒烟,共同创造无烟环境。

  我国现有吸烟人数超过3亿,7.4亿非吸烟者遭受二手烟危害。每年死于吸烟相关疾病的人数达136.6万,超过因艾滋病、结核、疟疾和伤害所导致的死亡人数之和。“如果领导干部带头禁烟,我们的空气将会更清新。”昨日,记者随机采访了部分市民,所有受访者都希望这一新规能显著促进控烟工作。也有市民建议,不仅是室内公共场所,人流密集的道路、公园等室外也应禁烟。还有市民表示,禁烟仅靠劝阻还不够,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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