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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任我行” 终审10年刑

作者:王纳 发布于:2015-01-13 07:36:00 来源:广州日报

  市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李子华任职11年内收受财物约50万元

  不服一审10年判决李子华提起上诉 深圳中院认为已是从轻处罚

  广州日报讯 (记者王纳)原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李子华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违法所得上缴国库。这是昨日记者从法院获悉的最新消息。

  李子华自2002年6月至2013年5月担任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一部副部长、部长及中心副主任,在11年间,他利用职权分别接受他人共计现金人民币37.5万元、现金港币l0万元及价值5.2万元的物品。一审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李子华不服提起了上诉,近日深圳中院做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利用采购名单为己捞钱

  据法庭审理查明,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一部的业务主要是负责市一级行政事业单位采购项目的申报工作,包括人民币2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或人民币40万元以上的工程需要通过采购一部进行申报。申报后,采购一部也负责定点采购,如汽车、电脑品牌的入围。只有入围的单位和品牌,才能进行采购。

  而李子华在任职的11年里,给自己的拍板权找到了寻租的空间。他自2002年6月至2013年5月担任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一部副部长、部长及中心副主任,利用职权,分别接受他人共计现金人民币37.5万元、现金港币l0万元及价值5.2万元的物品。

  根据法庭查明,李子华权力寻租的对象主要是汽车销售商,为了自己代理、经销的车辆能够入围政府公务用车的采购名单,这些汽车经销商纷纷给李子华塞钱。另外,深圳市某同方科技有限公司代理的电脑为了入围政府协议采购名单,也向李子华送钱。其董事长吴某凡因涉案目前被另案处理。

  香蜜湖大宅装修都找人买单

  据法院审理查明,2008 年上半年,李子华在搬入香蜜湖新家香域中央花园时,接受深圳市某公司总经理周某提供的2万元按摩椅一张。该公司代理的是富士施乐品牌的复印机与打印机,李子华在政府采购时给予该公司关照。每次他们公司入围协议采购时,李子华都会有所倾向,同时李子华也会指导周某如何制作标书,另一方面,涉及复印机的项目时李子华会提前告诉周某一些采购计划,让周某有更多时间准备材料和公关。

  2011年底,施乐公司曾给予周某公司几个免费去日本旅游的名额,周某提供了两个名额给李子华的妻子与儿子。

  李子华的这套房产在2007年装修时,深圳市某同方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吴某凡支付了1.7万元木地板钱。李子华父母居住的房子要装修,吴某凡又支付了1.5万元木地板钱。此外,李子华还接受了吴某凡现金10万元,为吴代理的电脑入围政府采购名单提供帮助。

  李子华受贿还有一个特点,就是经常是在饭桌上收钱,而行贿人知道其喜欢喝酒,在送钱的同时,还会附上几瓶好酒,包括茅台、五粮液等名酒。

  自首情节未获终审认定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子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宣判后,李子华上诉提出:其具有自首情节,希望二审轻判。

  深圳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李子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上诉人李子华认罪态度较好,悔罪表现明显,且已退缴全部赃款,依法从轻处罚。原审判决对李子华不构成自首的分析准确,李子华认为其有自首情节的上诉意见与法律规定不符,法院不予采纳。

  因此,驳回上诉,维持有期徒刑十年的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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