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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新旧采购系统切割的说明(省级预算单位)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5-01-13 14:53: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湖南省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以下简称:2015版系统)预计3月份上线运行。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15年政府采购预算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购[2014]12号)的规定,实行"先预算再采购",采购预算须细化到底级品目,采购计划与采购预算指标一一对应。现将新旧采购系统切割运行过程中有关应注意的事项说明如下:

  一、湖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以下简称:2011版系统)继续保持运行。2014年预算指标结转至2015年的采购项目,分两种情况:第一种,2014年12月31日前已报批并下达采购计划编号的项目,继续在2011版系统运行,执行《湖南省2014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湘财购[2013]7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第二种,2015年,单位使用2014年结转指标申报采购计划,仍在2011版系统运行,但采购计划编号归属2014年,即继续使用"湘财采计[2014]XXXX"的编号,执行《湖南省2014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湘财购[2013]7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

  二、纳入2015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的项目,须在2015版系统申报,按《湖南省2015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湘财购[2014]18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执行。2015年预算批复后,单位必须在2015版新系统中将采购预算细化至最底级品目,并得到部门预算管理处室的批准,才能申报采购计划。2015版系统的采购计划编号统一为"湘财采计[2015]XXXX号",除了超过公开招标限额(2015年货物、服务类为100万元)采用非招标方式的采购项目需书面批准外,采购计划统一实行备案制。

  注意:属于2015年预算指标的采购项目,不得在2011版系统中申报采购计划。否则,2015版系统将无法发布成交公告、合同备案,可能因年份不一致无法支付。

  三、2015版系统上线前,单位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2015年预算安排指标提前采购的,统一使用纸质采购计划申报表,由部门预算管理处室签署意见后报政府采购处核准采购计划编号。该类项目执行《湖南省2015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湘财购[2015]18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相关采购记录在2015版系统上线后补录,与对应的采购预算指标的挂接后才能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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