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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出台新规:六类服务政府可向社会购买

作者:李泳君 发布于:2015-01-16 09:01:00 来源:齐鲁晚报
  日前,枣庄市出台《枣庄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其中,社会管理服务事项、行业管理协调等六项内容可以向社会购买。

  通过购买,逐步交给社会力量承担

  据悉,按照办法规定,共有六项服务内容,可以购买。可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为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安全、保密事项以及司法审判、行政行为等不适合向社会力量购买,以及不属于政府职能的服务项目外,六大类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逐步交由社会力量承担。

  记者了解到,具体包括为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基本公共教育、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人才服务、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基本养老服务、优抚安置服务、基本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基本住房保障、公共文化、公共体育、基本公共安全服务、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服务三农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事项。

  社会管理服务事项。区划地名管理、社会组织管理、社区事务、社工服务、法律援助、慈善救济、公益服务、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公共公益宣传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

  行业管理与协调事项。行业职业资格认定、处理行业诉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

  其中,还包括技术服务事项。科研、行业规划、行业规范、行业调查、行业统计分析、资产评估、检验检疫检测、监测服务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

  除此之外,还包括政府履职所需的辅助性事项。法律服务、课题研究、政策调研草拟论证、会议经贸活动和展览服务、监督。以及其他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

  冒领财政资金,承接主体将受处罚

  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以下简称购买主体)是指各级政府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其公共服务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

  政府购买服务原则上按照部门预算、基金预算、社会保障预算和政府采购的程序方式组织实施。对已列入年度预算的事项,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购买主体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实施;也可以根据不同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用委托、承包、公私合作等方式,选择承接主体。

  根据现行财政财务管理制度,购买主体购买服务所需资金从其部门预算资金或专项资金中统筹解决。对经市委、市政府决策的临时事项,按照财政预算管理规定,专项研究确定购买服务资金规模和来源。

  同时,建立政府购买服务退出机制,对不能严格履行合同或绩效评价不合格的承接主体,责令其进行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应按约定及时终止合同;对弄虚作假、冒领财政资金的承接主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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