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集安首次正式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作者:公茂发 发布于:2015-02-04 16:02: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一、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及执行,遵循与部门预算统一布置、统一编制、统一审核、统一汇总、统一批复、均衡执行的原则。各单位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确定的政府采购范围,细编政府采购预算。采购预算不得脱离部门预算约束,采购预算的项目名称、资金性质等内容,应与部门预算保持一致。
二、注重体现政策功能。要求各采购单位严格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法律法规,主动将社会关注和涉及民生的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自觉采购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小企业产品等,逐步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同时,各采购单位在编制预算时要充分做好市场调研,通过电话询价、网上查阅、实地咨询等途径获取采购项目的性能、配置、价格等详细信息,同时要考虑产品、服务的升代换级等行情变化,提高采购预算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三、制定了《集安市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按照"无预算、超预算不采购"的原则,对未按规定编报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项目,财政局主管预算科室不审批、集中采购机构不予采购、所需资金不予拨付,提高了政府采购预算的硬约束。
编制和执行政府采购预算是实施政府采购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手段,克服了以往采购过程中的随意性和盲目性,预算单位共上报2015年政府采购预算资金3,47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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