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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宿豫:标后监督管理办法强化政府

作者:马道刚 发布于:2015-02-04 16:03: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行为,强化国有投资工程项目的标后监管,宿豫区出台了《宿豫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标后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是实行中标单位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押证制度。中标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后,凭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共同出具的证明领回执业资格证书原件;二是实行中标单位进场核对制度。中标单位进场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对照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中标项目经理的身份严格核对,对擅自改变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技术负责人的,一律不准予进场施工;三是实行项目负责人现场签到考核制度。中标单位项目负责人出勤率不得低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周在岗时间,若出勤率低于80%,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还将该中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记入不良行为档案。

  通过标后监管制度的实施,有效遏止工程招投标中资质挂靠、一证多岗等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又快又好实施,促进招投标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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