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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六项改革推动政采工作创新发展

作者:崔卫卫 发布于:2015-02-09 10:43: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本市政府采购改革创新的实施意见》,以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的部署,推动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从程序导向向结果导向转变的重大变革,更好地发挥政府采购制度在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提供优质高效公共服务、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等方面的作用。该《意见》就进一步深化上海市政府采购改革创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是加快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推广运用。市级财政部门要继续优化完善本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一期电子集市的运行,还要继续推进政府采购平台二期电子招投标系统推广运用,同时要结合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推进工作,加大政府采购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力度。

  二是加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力度。市、区县各部门、各单位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要严格贯彻执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要求,按照规范化的内容及时公开采购信息、采购结果信息。市、区县两级财政部门要积极推动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在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开项目预算金额、采购标准、采购需求和采购合同主要内容等。

  三是深化对采购需求的研究。市、区县各部门、各单位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要加强对采购项目需求的研究,在满足工作需要的前提下,采购通用类货物和服务。凡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用类货物以及为保障政府部门自身正常运转需要向社会购买的服务项目,采购需求标准由集中采购机构研究提出。其他专项设备与服务项目采购需求标准,由市、区县各部门、各单位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五是加强创新采购模式的研究。市、区县两级财政部门要探索试行批量集中采购,要求市、区县各部门、各单位将标准统一的通用类货物在规定时间内,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施批量采购,形成规模效应。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实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研究。

  六是不断提高对政府采购的监管水平。市、区县两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进一步研究优化审批流程,探索建立对政府采购结果的评估机制,并尝试引入专家、供应商、项目受益群体、社会公众、社会组织等多元化主体共同参与。同时,要充分发挥市政府采购委员会顶层设计、议事与协同管理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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