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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严把关深入推进诚信建设

作者:岳向东 发布于:2015-02-10 09:35: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强化监管严格把关,深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诚信建设。截至目前,去年以来共提请监管部门查处了16家失信供应商,有效净化了全区政府采购市场环境。

  一是严把供应商投标"入口"关。采购中心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将治理商业贿赂的关口前移,在招标文件中把"近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设定为投标供应商的资质要求,去年共有19家投标供应商因未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近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被取消投标资格。同时市区联动,共享供应商行贿犯罪记录集中查询结果,将近3年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注册状态调整为"无效",禁止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二是加强信用行为动态监管和信息运用。认真贯彻执行《龙岗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行为管理规定》,建立长期有效的供应商失信扣分(累加)和污点记录制度,对有失信行为被处罚的供应商,依照相关规定予以扣分及污点记录,并记入诚信档案。同时加强环保信用信息运用,与区环保局等部门联合出台了相关文件,对违反法律法规被环保部门处罚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时,在评标中同样予以相应扣分或价格加价,并将其污点记录记入诚信档案。

  三是深入调查严惩失信供应商。精心组织采购项目评审,严格审核把关。同时,认真细致做好质疑处理工作,发现供应商涉嫌失信行为线索,深入调查核实。去年共受理供应商质疑35宗,对10个采购项目中涉嫌违法违规的供应商进行了调查,报请区监管部门处罚了16家失信供应商,全部通过龙岗政府采购网和龙岗诚信网予以公开曝光。

  五是率先开展采购合同履约评价抽检。为促进采购双方诚信履约,在加强采购合同备案管理的同时,采购中心率全市各区之先开展了合同履约抽检工作。通过购买服务引入专业检测机构,去年共对影响面较广、社会关注度较高的15个采购项目合同履约情况进行了现场抽检,涉及采购合同金额1852.5万元,抽检报告均通过政府采购网予以发布。其中,对13个采购项目发出整改通知,共核减采购合同金额20.6万元,有效遏制了采购履约过程中出现的供应商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恶意损害采购人合法权益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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