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财政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6〕14号)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5年财政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积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切实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认真办理依申请公开、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方面内容,数据统计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财政部门户网站(www.mof.gov.cn,以下简称门户网站)上可查阅本报告。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财政部办公厅财政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三号,邮编:100820,电话:68551570,兼传真)。
一、概述
2015年,财政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22号)要求,加强门户网站栏目内容建设和政务微信平台建设,充分运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财政部文告、新闻媒体、报刊年鉴等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财政政策和财政数据,全面推进中央财政预决算、财政资金使用、行政审批、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认真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和回应工作,进一步扩大、细化了财政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增强了财政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影响力。
二、积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财政部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和促进服务型机关建设的重要手段。对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做到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如新出台的财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实现了按月在门户网站公开全国财政收支情况、全国彩票销售情况、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实现了及时公开专项工作情况:2015年3月24日公开2014年全国土地出让收支情况,11月27日公开2014年全国科技经费投入公报等。2015年,通过门户网站及手机版网站公开信息18万余条,通过政务微信发布信息2100余条,门户网站日均浏览量超过200万人次,政务微信订阅人数近50万;编印《财政部文告》12期,公开政策文件164件。
三、切实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情况。
一是中央财政预决算公开情况。在2014年公布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的基础上,2015年基本支出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在专项转移支付公开到具体项目的基础上,增加公开了分地区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情况。100个中央部门同一天公开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2015年3月17日,财政部通过门户网站公开了《关于201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3月25日,公开了2015年中央财政预算;6月29日,公开了《关于2014年中央决算的报告》;7月10日,公开了2014年全国财政决算;7月17日,财政部组织中央部门向社会首次公开了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决算数据、财政拨款收支汇总表、政府采购支出金额、机关运行经费、国有资产占用情况等多项法定及社会关注的信息,获得了舆论和公众的好评。11月16日,公开了《关于2014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决算的说明》。
二是中央“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情况。积极协调中央部门做好“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在2015年公开的中央部门预决算中,分别设置了“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详细反映“三公”经费预算安排及上年度执行情况,并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进一步细化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同时首次公开了公务接待批次及人数。2015年4月17日,通过门户网站公开了中央本级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执行和2015年预算安排情况。6月28日,随2014年中央决算报告公开了中央本级2014年“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三是全国预算执行信息公开和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在门户网站开设“财政数据”和“全国财政收支情况”栏目,按月及时发布全国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并就收支运行中可能引发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主动解释说明,回应舆论关切。对地方预决算公开主体、时间、形式、内容作统一部署和要求,制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预决算报告专题,在门户网站“专题回顾”栏集中公开。印发《关于开展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财监〔2015〕84号),对地方预决算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详细程度等开展了专项检查。根据我国加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数据公布特殊标准(SDDS)的有关工作安排,财政部从2015年年中开始按SDDS定期公布中央政府月度收支、融资数据和季度债务余额数据。
(二)推进财政行政审批信息公开情况。一是在门户网站开设“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专栏,集中公布行政审批相关政策制度、财政行政审批事项、审批制度改革进展情况等信息,方便公众及时获取行政审批信息。二是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要求,及时公布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信息,2015年,国务院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中涉及财政部的5项审批事项已在门户网站全部公开,促进审批事项取消下放的落实和有序衔接。三是积极推进行政许可办理相关信息公开。在门户网站开设“网上行政审批”栏目,全部公开行政许可设定依据,推进实施许可的条件、程序、数量、需要提交材料目录等信息公开,部分行政许可事项流程图已在门户网站公开。
(三)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情况。一是2015年2月25日,公开了《2015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及时让公众知晓政府采购的工作重点,提升政府采购工作的透明度。二是落实《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具体操作制度。2015年7月17日,印发了《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明确了各类政府采购信息的公开范围,规范了公开渠道,细化了公开要求,有力促进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三是加强中国政府采购网运行管理,完善栏目设置,及时公开政府采购信息特别是招标、中标、更正信息。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内容的发布和更新。
(四)推进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信息公开情况。一是在门户网站“国债管理”专栏,年初公布全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储蓄国债发行额度管理办法,关键期限国债、50年期国债、储蓄国债发行计划,公告全年国债、财政部代办兑付地方政府债券的还本付息信息;每季度末公布下一季度全部国债发行计划;招标前1或5个工作日公布记账式国债发行通知,招标结束当天公布发行公告;发行前5个工作日公布储蓄国债发行公告。二是在2014年公布关键期限国债收益率曲线基础上,2015年增加公布3个月、6个月国债收益率,为金融市场定价提供基准。三是在门户网站公布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有关制度办法,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前信息披露、发行结果披露、存续期信息披露、重大事项披露、还本付息披露等信息披露制度。指导地方政府财政部门按规定做好地方政府债券信息披露工作。
(五)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15年,财政部着力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督查督办,把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与业务工作一并考虑、一体部署、一同推进,作为推动财政工作的重要手段、凝聚共识的重要平台、增进理解支持的重要渠道。2015年,财政部共办理建议提案4103件,其中代表建议2506件,主办件489件;委员提案1597件,主办件333件;共确定重点建议提案38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15项。在门户网站“建议提案”栏目公开2014年度答复摘要57篇。
四、认真办理依申请公开
建立“集中受理,分散办理;一单到底,全程跟踪”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机制,严格实行申请受理、要件审核、分发办理、追踪协调、信息提供和资料归档等六个步骤的规范化工作流程,开发建设依申请公开办理系统,将受理、转办、答复、存档各个环节数字化,实现全过程留痕。2015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45件,均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办理。收到以财政部为被申请人的信息公开复议案件17件,收到以财政部为被告和具体行为作出主体的信息公开诉讼案件13件。本年度财政部没有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费用。
五、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完善信息内容支持体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4〕5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5〕15号)要求,狠抓门户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着力提高门户网站管理水平。向部内各单位、各地专员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部门户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通知》,强化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和更新工作,规范门户网站信息发布流程。认真开展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普查工作,做好情况调查摸底和信息填报,并切实抓好整改,共计清理司局、专员办子站无效链接276项,“睡眠”栏目12个。
(二)健全网站信息采集机制。坚持每月统计通报门户网站各司局、各专员办、各省(区、市)财政厅(局)子频道内容保障考评分值,增强各单位主动上载信息的积极性。制发《财政部门户网站各司局子频道2015年部分重点信息发布计划表》,在此基础上,将信息发布任务分解到月,每月月初向各司局发函,月底进行核对协调,切实加强对门户网站各司局子频道信息发布的组织引导。
(三)严格信息发布审核。建立“分工明确、权责清晰,多人复审、逐级把关”的信息发布机制,严格信息发布审核,确保及时准确发布权威资讯。对财政新闻、图片新闻等重点信息,严把政策关、文字关、数字关,敏感事项反复与有关单位沟通修改。
(四)强化财政新闻宣传。注重运用财政新闻宣传平台,提升财政信息公开效果。将财政政策解读与财政政策制定工作同步考虑、同步安排,共组织部领导出席新闻发布会(含吹风会)、中国政府网访谈及接受记者联合采访活动30余次,组织有关司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含吹风会)、开展政策解读40余次,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等多种形式宣解出台的财政政策背景、目标和要点。精心运用财政部参加的国际性财经会议如亚行理事会第48届年会、亚投行章程签署仪式、第七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专题会议、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等新闻宣传平台,就国际关注的问题接受国际主流媒体的采访,宣传我国经济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宣介我国财政改革发展情况和取得的成绩。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5年,财政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公开范围有待扩大、公开内容有待细化、公开平台建设有待加强等问题。2016年,财政部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扩大财政信息公开范围。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不断扩大财政信息公开的范围,加强财政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
(二)进一步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依法及时公开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预算执行情况、决算的报告及报表(涉密信息除外);预决算支出全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涉密信息除外),按规定公开到经济分类科目(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分地区的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情况,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全部按具体项目公开;各部门各单位公开决算,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等情况。
(三)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及时公开许可事项的申请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时需提交的全部材料信息。及时公开取消、下放和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
(四)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切实做好政府采购全过程信息公开相关工作,按照财政预决算公开的要求,公开有关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和采购执行的总体情况。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依法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的依法追究责任。
(五)进一步加强财政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强信息公开目录标准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门户网站栏目设置,健全信息内容采集、审核、发布机制,优化信息查询方式。充分运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拓宽信息传播渠道,丰富微信资讯内容,创新微信展现形式,满足不同群体的多样化信息需求。
上一篇:合肥尝试“淘宝”式政府采购
- 确山县普会寺乡人民政府采购美丽乡村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技术服务单位项目招标公告
- 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靖西县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材采购Ⅰ标段(重)GXBSZC2015-G1-0145-KW(重)招标公告
- 教育部:将进一步深化高校财务信息公开
- 2015年财政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发布
- 茌平县2016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可研、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广汽集团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系统硬件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小学、幼儿园预算编制项目中标公告
- 江苏淮安 提高操作透明度 强化政采执行力
- 泰兴市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第三方机构库建设项目(2016-2018)中标结果公告
- 周口市阳光三川水岸文化墙及墙体彩绘项目竞争性谈判结果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