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热点话题之代理机构如何监管(四川)
四川省财政厅厅长王一宏
王一宏:四川省政府采购规模比较大,在国家取消社会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审批,且实行零门槛登记备案制后,四川省的社会代理机构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净增社会代理机构120多家,较之前的数量翻了一番。
但是,客观地讲,社会代理机构的业务水平参差不齐,而政府采购本身又是制度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它连接政府和市场,关系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涉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等政府采购当事人和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在新的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对社会代理机构的监管非常重要。
四川省一方面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若干规定》、《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和《四川省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这几个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晰了代理机构的代理业务范围、编制采购文件要求,以及与采购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责任关系,加强了对其诚信管理和项目执行情况的绩效评价,并将诚信档案和绩效评价结果与采购人选择其代理业务挂钩。
另一方面,进一步加强对社会代理机构专职人员的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同时,加强对社会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通过定期考核或不定期抽查和专项检查,加强监督管理和处罚力度,清理不合格代理机构,并将结果作为采购人选择社会代理机构的重要参考依据。
下一步,四川省将修订完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制度,研究制定代理机构内部管理制度指导意见,强化对代理机构代理业务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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