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热点话题之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山东)
山东省财政厅厅长于国安(资料图)
于国安:政府采购工作是“阳光下的事业”。2015年,山东省全面公开了政府采购信息。《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在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引入社会监督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采购前,公开采购项目信息、采购预算、采购标准,执行单一来源采购前信息公示;采购完成后,公开中标成交结果、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投诉结果也要公开,几乎涵盖了采购全流程信息公开的所有主要节点。尤其是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充分考虑了公众在政府采购中的利益和参与途径,规定在需求制定阶段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在验收阶段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
为贯彻《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要求,规范采购行为,山东省在全国政府采购领域率先提出对采购需求、采购预算、采购文件、采购结果、采购合同和履约验收全流程实行“六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制度。为此,还专门召开了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受到了财政部领导及国内政府采购同行和专家的好评。
新的一年,我们将以信息公开为平台,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建立信息反馈及处罚机制,以项目为基础,倒追采购人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督导代理机构标准化和专业化建设,评价专家论证和评审质量,加大社会公众的参与和监督力度,以公开促监督,以监督促规范,推动政府采购更加公开、公平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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