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综合评分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
作者: 发布于:2016-02-25 11:36:53 来源: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鹤壁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综合评分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各县区财政局:
为加强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规范评审行为,维护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正和公平,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现就政府采购项目综合评分价格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采用综合评分的,除执行统一价格标准的服务项目外,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情况,在采购文件中合理明确设置各项评审因素及其分值。
二、在采购文件中,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比重(权重)不得低于30%,不得高于6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比重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30%。
三、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四、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对同类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的,原则上不得改变评审因素和评分标准。
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中未按通知内容设置价格分值比重(权重)的,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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