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出台
作者: 发布于:2016-02-16 17:40:02 来源:广西省政府网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 号),以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有关要求,积极推进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主要目标
(一)主要目标。
2016 年6 月底前,自治区、市两级基本完成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2017 年6 月底前,在全区范围内形成监管方式、交易平台、信息系统和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基本实现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网络化、标准化,纵向实现国家、自治区、市三级联网,横向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交易综合监管平台联网。在此基础上,逐步推动其他公共资源进入统一平台进行交易,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依托有形场所向以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
二、推进四个整合
(二)整合范围。
整合各级各部门分散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等交易市场,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和规范交易。坚持应进必进原则,积极有序推进其他公共资源进入统一平台进行交易。建立统一平台要在2016 年6 月底前完成,推动其他公共资源进入统一平台交易要在2016 年底前完成。(自治区政管办牵头,自治区编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林业厅、卫生计生委、国资委、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南宁铁路局等单位配合)
(三)整合模式。
实行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管理。自治区本级组建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市根据实际,参照自治区“一体化”模式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县级不再新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已经设立的应整合为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分支机构;个别确需保留的,各市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告。推动自治区、市两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管理体制统一,上下联动。2016 年6 月底前完成。(自治区政管办牵头,自治区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林业厅、卫生计生委、国资委、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单位配合)
(四)整合场所资源。
坚持“政府主导、资源共享、公共服务”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或其他交易场所,满足交易评标(评审)活动、交易验证以及有关现场业务办理需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利用社会力量建设并符合标准要求的场所。2016 年6 月底前完成。(自治区政管办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林业厅、卫生计生委、国资委、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单位配合)
(五)整合信息系统。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依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建立自治区、市联网的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统一规范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规则和程序,实现公共资源交易的标准化、电子化与网络化。全面整合各行业、各部门正在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统一纳入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实现各部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交易信息共享。2016 年9 月底前完成。(自治区政管办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林业厅、卫生计生委、国资委和南宁铁路局等单位配合)
三、加快六个建立
(六)建立全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模式。
1.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权力运行的电子化监管。充分利用“互联网+”电子政务创新,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电子化权力运行监管系统,规范公共资源交易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权力运行,推动公共资源交易权力运行监管模式由现场监督转变为线上线下监督相结合。发挥互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优势,开展在线投诉举报受理,在线实时监督及自动预警等智能化监督,构建公共资源交易权力运行全过程的电子化动态监管机制。2016 年9 月底前完成。(自治区政管办牵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林业厅、商务厅、卫生计生委、国资委等单位配合)
2.强化和完善共同监管。在现有法律框架内,不改变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探索项目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政务服务监督管理部门、社会监督三方在统一平台实行同步监督的共同监管模式。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执法,依法查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不得弱化对相关公共资源交易行为的监管,不得推卸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责任。各级政务服务监督管理部门、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协调,重点做好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工作,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
过程的协调指导。健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与监察、审计部门协作配合机制,严肃查办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腐败案件。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及平台运行的审计监督。
3.引入社会监督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社会监督员制度。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在阳光下运行,避免暗箱操作。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对诚实守信主体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要依法给予奖励,对失信主体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要依法予以限制,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依法实行市场禁入。
(七)建立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
按照国家统一专业分类标准,整合各行业专家资源,建设全区统一的门类齐全、分类合理、功能完善的广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规范专家库管理,制定全区统一的专家库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专家准入、退出机制和专家“黑名单”制度。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使用广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推动建立专家异地评标合作机制,推广专家远程异地评标、评审。专家准入、退出机制和专家“黑名单”制度要在2016年3 月底前完成,其他事项要在2016 年底前完成。(自治区政管办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商务厅、卫生计生委和南宁铁路局,以及各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等单位配合)
(八)建立完善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负责建立市场价格信息库、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库和中介机构数据库,并依托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库,将相关信息纳入国家或自治区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加快建立市场信息共享数据库和验证互认机制。对市场主体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实现登记注册共享的信息,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得要求企业重复登记、备案和验证,逐步推进共享互认。建立市场信息共享数据库和验证互认机制要在2016 年3 月底前完成,其他事项要在2016 年底前完成。(自治区政管办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林业厅、商务厅、卫生计生委、国资委等单位,以及各市有关机构配合)
(九)建立完善统一规则体系。
开展公共资源交易规则清理工作。2016 年6 月底前完成。(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全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相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2016 年6 月底前完成。(自治区政管办会同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自治区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行业规范标准和“同行业同规则”的原则,结合本行业交易特点,制定全区分类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行业规则、技术标准和管理办法,推行全区统一的招标、采购等交易文件范本。2016 年6 月底前完成。(自治区政管办会同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十)建立统一的平台服务规范。
各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统一的标准,完善服务流程和操作规则,公开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工作规范、收费标准和监督渠道,禁止各种乱收费行为,降低市场主体交易成本。建立市场主体以及第三方参与的社会评价机制,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公共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得行使行政审批、备案等管理职能,不得强制非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在平台交易,不得设置限制性条件阻碍或者排斥其他地区市场主体进入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2016 年6 月底前完成。(自治区政管办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林业厅、商务厅、卫生计生委、国资委等单位配合)
(十一)建立完善信息公开制度。
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完善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共享制度,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公开、公平、公正。要通过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益。创新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方式,依法公开市场主体和中介机构资质资格、项目交易信息,及时公布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不断强化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便于社会各界及时获得相关信息。信息公开共享制度要在2016 年3 月底前建立。(自治区政管办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林业厅、商务厅、卫生计生委、国资委等单位配合)
四、强化保障措施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重要性,将整合工作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稳步推进整合工作。建立由自治区政管办牵头,自治区编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林业厅、商务厅、卫生计生委、国资委、地税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国税局和南宁铁路局等部门参加的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指导和协调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清理整合工作完成前,各级各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原交易市场正常履行职能,实现平稳过渡。
(十三)强化督促落实。
各市负责本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并根据本方案要求,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对本行政区域内已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清理,限期提出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进度,落实场地、机构、人员、工作经费,有序推进整合工作。要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促进整合工作稳步有序推进。自治区政管办要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对本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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