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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

作者:程雪红 发布于:2016-02-02 09:48:14 来源:新疆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日前发布,2016年将继续面向全疆各级各类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
 
  2016年,自治区将8个地州市确定为年度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试点地区,分别为伊犁州、博州、昌吉州、阿勒泰地区、巴州、喀什地区、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
 
  试点地区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乌鲁木齐市不少于20个项目,克拉玛依市不少于15个项目,其他地州市本级不少于10个项目,所属县市区不少于5个项目,项目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重点在公共教育、公共体育、公共文化、公共安全、公共交通、住房保障、社会工作服务等15个领域开展政府购买服务试点。
 
  2013年9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要求在公共服务领域更多利用社会力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到2020年,在全国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高效合理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体系和供给体系,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显著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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