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走一线 · 广西政采驶入快车道
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政府采购工作,近年来以结果为导向、以问题为导向采取了一些有针对性的举措,并取得了积极成效。据了解,自治区政府采购规模自2003年到2015年,由28.85亿元增加到了1150.33亿元,十多年间,采购规模增加了1121.48亿元,累计节约财政性资金604.75亿元。同时,采购品类由初始阶段的货物类向工程类、服务类扩展。
而记者了解到,“提效”只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工作三个目标之一。自治区为解决社会上对政府采购工作反映比较集中的“周期长、价格高、质量差”的问题,提出了政府采购工作的三个目标,即“提速、控价、保质”。
可见,启动政采网上商城,也是自治区实现政府采购三个目标统一工作中的规划和举措。那么,对于充分实现这三个目标,自治区还采取了哪些措施?自治区部分地市又是怎么做的?
提速 采取三项针对性举措 有的放矢对症下药
牵头组织五个厅局单位参加全区政府采购大调研,走访全区125个区直预算单位、75家代理机构、21家供应商、14个地市,查摆问题……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以下简称“广西采购处”)在此基础上打响的“提速、控价、保质”攻坚战,收到了良好成效。
广西采购处处长黄钢平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介绍,“为解决速度的问题,广西近几年制定了一系列政府采购制度和办法,真正做到有的放矢、对症下药。”据了解,围绕“提速”,广西采购处主要采取了三项措施。
实行招标文件预公示制度。从2014年4月1日起,采购文件公告前不再报送财政部门审核,招标文件实行预公示制度。黄钢平认为实施预招标文件公示制度有四个好处:一是简政放权,优化流程,提高效率;二是明确主体责任,采购人、代理机构对编制的招标文件要承担法律责任;三是有助于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升编制招标文件和确定采购需求的水平;四是达到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和采购项目信息公开的目的。
推行批量集中采购预采购制度。从2015年1月1日起,批量集中采购实行预采购制度,由原来的一月一采改为一季一采,采购周期由两个月左右缩减为短短几天。对此,自治区集中采购工作负责人表示,此举不仅进一步凸显了节支成效,还解决了采购时间长的问题。
实行政府采购计划备案管理。从2015年4月1日起,自治区本级采购单位通过政府采购计划备案系统报送采购计划,系统实行自动备案,备案过程只需短短几秒钟,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采购计划如果符合要求,从报过来到备案,5秒钟就可完成,真正实现流程到秒。”黄钢平说。
黄钢平还透露,为实现“提速”目标,广西还采取了自治区主管厅局不能包办,属于市县的采购项目一律交由市县,不能统一集中到自治区层面采购等措施。
控价 强化采购人预算执行责任 推行网上商城采购
“调研中发现,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慢,与采购人不主动实施采购活动,以及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有关;质量与价格的问题,与采购人编制采购文件的水平、采购需求的确定有密切关系。”黄钢平表示,为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自治区财政厅非常注重通过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宣传来强化采购人的主体责任。
按照新《预算法》的要求,各部门、各单位是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并对预算执行结果负责。因此,采购人对政府采购预算的执行结果也要负责。黄钢平透露,2015年1月,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的全区政府采购工作视频会议上,对采购人的主体责任提出了明确要求;2015年2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再次明确了采购人在采购活动中的主体责任,从部门预算编制到资金支付的整个环节,都提出了具体要求。
据记者了解,针对《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强调的采购需求、采购政策、信息公开、履约验收及完善内控等方面的采购人主体责任,自治区财政厅及广西采购处在有关会议、调研、培训中都反复强调,并将采购预算执行结果一同纳入部门预算执行绩效考核范围。通过不断宣传与强化,采购人的主动性和责任意识大大增强。
在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的同时,自治区财政厅还在控制价格上“大做文章”。从2015年4月1日起,将部分原协议采购的办公电器改为网上商城采购。目前纳入网上商城采购的品目有台式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等八大品目,价格实行资产配置标准和监测价格“双控”,采购信息网上实时公开。
据了解,广西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是按照政府采购电子商务和网上购物模式而建立的网上商城采购系统,通过向社会公开征集建立网上商城供应商库,由入库供应商发布和维护商品信息,采购单位通过网上商城方便快捷了解商品信息、下单采购。通过网上商城采购系统采购的商品,其成交价格必须在第三方提供的价格监测范围内,确保符合《政府采购法》“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的要求。网上商城的整个交易过程透明、记录留痕,使采购行为更加公开透明,也实现了监管部门对网上商城采购活动的全程电子化监控。
保质 科学准确表达需求 公示验收结果
围绕政府采购的“保质”目标,黄钢平透露了三个法宝。
从采购人入手抓“保质”:黄钢平说,《条例》已经明确规定,采购人要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所以编制招标文件的主体责任人应是采购人。而采购需求是否合理与采购质量密切相关。但日常工作中,经常有采购人反映买不到想要的东西,质量也达不到要求。这时,采购人要先想一想,是否清楚地描述了采购需求,如果没有,应先从自己身上找原因。
为了满足一己之利,个别采购人代表会要求代理机构把一些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写入招标文件,如设定投标供应商特定资质、指定品牌等,这也是影响政府采购质量的因素。对此,广西采购处一方面加强法律宣讲工作,一方面实施招标文件预公示制度,同时进行重点治理。
用制度规范评标环节:如果开评标活动组织得不严密,评审专家不严格按评审方法、标准、程序评审,容易引起质疑投诉。为使代理机构依法合规组织开评标活动,避免采购当事人影响和干预评标活动,自治区财政厅2015年7月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开标评标现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评标室设立评标专家评标区和采购人代表评标区两个独立封闭的评标区。现场监督人员在评标专家评标区监督,并通过现场视频和音频对两个评标区进行全程监督。两个评标区应建立双向视频和音频传送系统,评标过程中采购人代表与评标专家有需要讨论的问题,应通过视频和音频方式进行。
广西采购处相关人员告诉记者,因实践中发现采购人的倾向性和引导性意见较多,所以才作出了划分评标室的要求。另外,代理机构在处理质疑时发现,因评审专家不够认真负责而导致结果改变的现象也为数不少,为此在组织专家培训时,专门强调了专家应负的法律责任。
公示验收结果,强化验收责任:在黄钢平看来,履约验收虽是整个项目的收尾工作,但不能松懈,否则会使前期深入的市场调研、需求确定和严谨的招标文件编制工作功亏一篑。为此,2015年7月,自治区财政厅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规范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备案、验收、履约行为,强化采购单位的履约责任。
“《条例》要求将验收情况在指定媒体公告,《办法》在此基础上有所创新,明确采购人要及时组织项目验收工作,公开招标项目验收结果要求在单位内部公告;向社会公众提供的服务项目,验收结果要在指定媒体公告,公告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黄钢平说,这样做的目的,是让采购单位对验收情况和结果负责。
桂林 围绕三大目标 提出18项具体要求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从桂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处(以下简称“桂林采购处”)了解到,为实现自治区政府提出的政府采购“提速、控价、保质”目标,桂林采购处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桂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程序、配置标准、职责、监管方式以及问责方面提出了18个具体要求。
“提速”方面
《通知》明确加快政府采购计划实施工作。财政部门相关科(股)室应要求各采购单位在编制部门预算同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凡纳入年初政府采购预算的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要求各采购单位必须在每年9月底前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11月底前完成项目采购,否则市级财政部门将收回预算指标,不予拨付资金。年度预算执行中追加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在预算指标下达后20个工作日内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各县、区财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的采购计划实施工作要求。
同时,加快政府采购资金支付进度。对由财政支付采购资金的政府采购项目,各财政相关业务科(股)室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控价”方面
《通知》提出严格控制配置标准,实现政府采购物有所值目标。一是财政部门要积极推进商场供货制和建立网上商城,通过扩大采购单位购买的选择范围和采用网上购买、电子竞价等方式,着力解决协议定点供货采购价格高的问题。
二是控制货物类和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价格。为有效遏制采购货物和服务公开招标“高价中标”现象,在采购文件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分占总分的比重分别不得低于50%和30%。
三是加强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价格监管。财政部门相关科(股)室要督促各采购单位严格按照审定的招标控制价进行招标,不得突破;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及建设内容。如工程项目变更累计金额超过控制价10%(含)的,要报原招标控制价审核单位审核调整。
“保质”方面
《通知》要求财政部门应督促采购单位做好建立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明确政府采购需求、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等工作。同时,监管部门将监管的重心从注重采购过程转变到加强事后监管、注重采购结果评价上,建立政府采购履约反馈和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机制。
此外,要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强化对政府采购结果的评价工作,逐步建立起采购结果评价制度,围绕质量、价格、效率等政府采购工作核心要素,对政府采购的资金节约、政策效能、透明程度以及合法性、公正性进行综合、客观评价。
北海 创新监管方式 完善制度加强培训
“千海万海不如北海 ,西珠东珠不如南珠。”作为中国古代“海上丝绸之路”始发港的北海市,沿海工业和渔业经济发展迅速,其政府采购工作也是亮点纷呈。《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日前来到北海市财政局,就该市如何实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对政府采购工作提出的“提速、控价、保质”的目标及有关问题,采访了北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科长周战。
六举措提高政采效率
“为解决社会反映的政府采购‘周期长、价格高、质量差’三方面问题,2015年北海市政府采购工作始终以实现“提速、控价、保质”为目标,不断创新监管方式,积极探索工作新方法。”周战说,他们主要采取六项措施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
一是实行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备案管理。北海市财政局不再审核各采购单位的公开招标文件、邀请招标文件等采购文件信息公告,实行公告前免审核备案管理。
二是实行政府采购计划备案管理。该市采购单位报送的政府采购计划,除依法需核准的外,北海市财政局不再审核批复各采购单位上报的政府采购计划,实行备案管理。
三是依法改进采购方式变更审批。北海市财政局依法只审批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同时将审批形式由办文式改为表格式。
四是提高政府采购资金支付审核效率。重新编制《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请表》,简化政府采购资金的审核手续,提高支付效率。
五是全面规范采购文件编制。组织编制了《北海市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范本》,既规范采购文件的编制,同时确保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率。
六是强化采购单位采购主体责任。通过举办采购单位业务培训班,提高采购单位综合业务素质,督促采购单位落实政府采购主体责任,确保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依法、高效开展。
制度+培训 促进政采法治化
据周战介绍,2015年北海市财政局紧紧围绕“提速、控价、保质”的政府采购工作目标,认真执行《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规章,参与和提前介入广西壮族自治区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工作,同时组织和参加相关法规制度培训。
据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后,为了学习领会《条例》精神和具体条款规定,日前,北海市财政局专门邀请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处长黄钢平,对市本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等近900人进行《条例》专题培训。该市财政局副局长黄文分析了当前政府采购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以及进一步做好新时期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培训内容主要围绕《条例》出台背景、重点亮点和具体条款的解读,既包括新出台政府采购法规制度,还包括具体的操作规范。这次培训取得了良好效果,为强化采购人、评审专家的整体素质,全面提升市本级政府采购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科学化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记者手记
提速 控价 保质 广西全区在行动
记者此次广西之行,通过采访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处长黄钢平,不仅感受到了自治区本级政府对政府采购工作中各项问题的高度重视,也深深被黄钢平带领全区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将改革进行到底的决心所触动。对于政府采购实践中存在的“周期长、价格高、质量差”问题,他们积极采取措施,建制度、立规矩,在“提速 控价 保质”上大做文章,想方设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为使此次改革举措更加深入心,广西在2015年连续举办了多期针对采购人、监管部门、评审专家、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培训班,培训人数达8100多人次,每期黄钢平都亲临现场讲解新政策、宣传新制度,总结分析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经常遇到的问题。
推进政府采购改革,执行是关键。广西各地市是怎样有效贯彻落实“提速、控价、保质”目标的呢?记者特意安排了南到北海、北到桂林的执行情况调查,同时还通过培训班面访或电话采访等方式,向广西其他地市的政府采购相关负责人作进一步了解。不管哪种方式,记者得出的结论都是:按照自治区本级提出的改革要求,各地市在行动。因为这场针对政府采购速度、价格、质量的战役,也让广西这个西部沿海地区备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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