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_政府采购信息_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刘亚利:当政采遇上“互联网+” 该怎么办?

作者: 发布于:2016-01-18 09:25:5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电商化
当政府采购遇上“互联网+”应该怎么办?

 

  刘亚利:2015年3月,在全国两会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正式提出“互联网+”。2015年11月,在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上,财政部副部长刘昆提到,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已明显落后于财政信息化建设的整体发展,接下来,一定要将政府采购信息化发展和财政信息化相结合加速发展,为此做了很多地部署,确立一头一尾要坚持“互联网+”的概念,政府采购信息化也要体现“互联网+”。


  那么,当政府采购遇上“互联网+”应该怎么办?有个词叫采购电商化,个人认为应该是采购电子化,如果是电商化,批量集中采购也是电商化吗?在“互联网+”时代,我们如何做好政府采购?如何让协议供货与电商并进?在政府采购电商化或者协议供货电商化过程中,请各位分享下,碰到的突出问题是什么?是怎么克服的?或者给大家提示下,这个坎儿如何来过?


  汪雁:刘社提到政府采购电商化这个概念,个人认为,政府采购一定要借助“互联网+”借势发势,但是完全实现政府采购电商化恐怕有点本末倒置,电商或者互联网对政府采购的发展到底起到什么作用?


  第一个作用,它打通了政府和市场之间的经络,以前我们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就是小循环,为什么说协议供货价格高,因为最早对协议供货价格调节机制是行政命令式的,比如公开招标10家入围协议供应商,当这些供应商的产品市场价格有调动时,我们要求他们在网站上也要调整价格,这是行政命令式的。现在我们打通了电商与市场价格之间的壁垒之后,不需要他们调了,实现了自动调节,因而打通了政府和市场的经脉。之前,三中全会提到一个主题思想,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政府采购也一样要适应大的市场。


  第二个作用,实际上,电商化模式倒逼政府采购或者整个政府管理模式的创新。以前讲管理,现在讲治理。互联网大会提出的口号是互联、互通、共享、共治,互联、互通是个表面,是个现象,共享、共治才是真正的核心内容,政府一定要借助周围的优势资源。以前在管理模式下,管理是自上而下,管理就是政府,现在在治理模式下,管理是多元化的,和电商合作的过程中,实际上就是就要形成一个共享、共治。


  在国采中心电商平台的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主要有,电子商城与批量集中采购、协议供货,包括中央政府采购网本身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关联。个人认为,它仅仅是批量集中采购、协议供货的一个补充,无法将批量集中采购、协议供货等囊括在内。


  第二个问题是怎么样调动电商的积极性,参与到政府采购电商化过程中来。这个问题其实是和第一个问题有关联的,这个问题的根源是没有搞清楚政府采购电子商城、政府采购电商和批量集中采购、协议供货之间的关系。前段时间,我们刚刚招完新一轮协议供货供应商,从招标的情况来看,确实对电商影响很大,他们认为绝大部分都走批量集中采购,部分实行协议供货,对电商来说,要电商有什么用?积极性会受到极大地损害。包括现在中央政府采购网上,一个是协议供货,一个是电商采购,这两个问题一个是内容问题,一个是技术上的问题,是我们目前最大的问题。


  戴民辉:江苏省在政府采购电商化建设过程中遇到三个问题,第一我们招的有苏宁、京东等电商,要协调电商,让他们按照统一的规则要求建设专用平台,包括按照品目分类要求,有统一的品目。提供的商品要合规,例如强制采购节能清单和win7系统等,要提供方便快捷优质地售后服务。


  第二要协调银行,做好采购卡的办理及服务。目前,江苏省省级网上商城实行货到刷卡付款,办卡还有待于国家政策的进一步明确。


  第三做好社会宣传。一方面其他供应商可与定点电商合作,另一方面如果商品确实低于中标供应商价格,采购单位可以采购其他供应商更低价格。


  黄钢平:我们实行的网上商城采购基于是对协议供货采购的改革,通过网上商城采购,解决协议供货采购存在的信息不透明、不对称以及价格高、甚至“搭便车”等问题。因此,纳入网上商城采购的品目只是原来协议供货采购的一部分,商品也只是原协议供应商上传的商品,还没有真正对接电商,或者还没有利用社会化电商的资源和优势来推进政府采购电商,我们供应商资源和商品库资源还比较缺乏,数量不多,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政府采购电商的发展。


  因此,在推动政府采购电商化时,政府可以借助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平台,通过租赁或购买服务方式直接使用社会化电商现有的资源,让其按照政府采购政策、技术标准等要求加以改造和对接,植入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之中,这样既便于监管,又能借助社会化电商而拥有一个信息庞大的网上商城。这也是我们今后要考虑的问题。


  高晓东:北京从财政来讲,领导更多关注财政资金怎么花,关注政府采购效率,从2015年开始,政府采购限额标准200万元以下的,采购人都可以协议供货和电商平台来采购,紧接着带来一个问题,价格怎么控制,产品质量怎么保证。目前,更多的是提供给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的机会,除了正常的协议供货商之外,电商去年招了10家,除了传统采购量比较大的协议供货商,很多新的过去采购规模比较大的协议供货商,它也看到发展趋势,自己经营电商平台,这是一个趋势。


  另外,为了保证产品质量,目前我们是以选取自营商为主,没有考虑它本身是个平台,平台上有很多经销商,经销商的产品质量平台很难控制,所以目前我们入围的10家电商都是自营商,他们这些产品都是自己采购,自己提供服务。


  第二个,怎么对产品价格进行监控,电商平台的产品非常复杂,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种商品,价格如何监控,北京执行的是一个稳步渐进的过程,我们逐渐将协议供货与电商结合,在过渡,所以协议供货采购这几年,整体价格控制形成一种模式,首先解决的第一个问题是确定采购产品之后才可以比价。且只在电脑之间比价,采购人要比到品牌,比到型号,或者同品牌、同型号比价才有意义,否则,说价格便宜是虚的。


  我们通过这几年的实践,在协议供货平台上,每一个厂家在同一配置品牌只允许有一款产品,这款产品保证是市场上中档偏高,完全可以满足政府单位工作需求的产品,在这个基础上确定这个产品市场价格,所有的产品比价问题才迎刃而解,如果产品不定下来,跟其他不同品牌、不同型号产品比不了价格。


  考虑到采购中心人员有限,我们引入第三方来协助搭建平台。因为如果中间有我们自己的价格监控平台,每一个入围电商都要重新建立一个平台跟我们对接,是一种资源浪费。而且,今年这个电商入围了,明年可能又不入围,平台投入也没有意义。因此,我们在今年电商的入围过程中试点引入第三方,搭建价格和品目监控的平台,在此基础上,各个电商入围以后按照政府采购的要求,按照协议供货产品品目的要求,提供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的产品,提供协议供货平台、市场在售可比的产品,这样的价格监控才有意义。通过引入第三方,对所有入围电商提供的产品品目进行比对,在比对的基础上上线销售,而且上线以后提供一个全方位比价的功能,采购单位可以进行同一型号产品的价格比对,因为是自营商,所以对产品的质量和价格都好把控,进行到现在,无论是采购人还是供应商,都比较满意。


  另外还有一点要说明的是,我们总说要引入电商,其实电商和批量采购的模式是一致的,电商也是因为其需求量大,它是通过像京东这样大的运营商,也是通过集团并购来控制产品价格,而且实践过程中发现,我们自己能形成批量的价格要优于电商产品。


  孔刚:
网上商城平台是“以我为主”的中立平台,而非依附于特定商家的网上商城系统。首先通过政府采购程序遴选若干有实力的电商,各电商按照统一的技术规范与网上商城建立连接,在规定的品目范围内推送符合政府采购要求的商品。采购人登录系统后,可直接看到与电商网站上相一致的商品页面,且可直接下单采购。采购体验与一般的网购相同,容易上手,方便快捷。


  席传亮:海南省无论是批量采购还是电商采购,我们正在商榷之中,我们也向北京市、广东省兄弟单位学习,他们电商平台确实做得很好。北京市批量集中采购做的很好,值得学习,记得当时北京市采购汽车,他们到工厂去谈价格,价格比市场价格低了10%,大大发挥了价格优势。另外一个是服务的优势,这些都是批量集中采购好的做法。其实,海南省本级采购的数量比较少,可以做批量集中采购,但目前政府还没有明确的意见。怎么样做好这两项工作,还要进一步探究。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