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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黄石市2016年度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体现宽进和严管

作者: 发布于:2016-01-13 07:45:45 来源: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016年新年伊始,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政策规定,市财政局继续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2016年度公务车维修、公务印刷、办公家具属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实行协议供货管理,确定了新一轮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商。新年度协议供货采购充分体现了宽进和严管的两大特色。
 
  一、协议供应商进入门栏适当降低。为促进我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为采购人提供更多选择,对在黄石市经营办车辆维修、印刷、公家具业务的供应商放宽了报名资质要求。各供货商只要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并经相关部门注册登记和批准,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和承担有关项目相应要求的资质;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财务状况,遵守相关法规,最近三年内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不良记录;经营场所位于中心城区或靠近中心城区、下陆区、黄荆山新区的都可报名参加。经专家评审,我市2016年度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确定了25家公务车维修、34家公务印刷、31家办公家具,合计90家供货商。
 
  二、协议供货监督管理得到加强。新年度的协议供货限额标准得到提高,采购人可供选择的范围进一步扩大,采购人可凭“采购证”在确定的各采购协议供货商处采购协议供货范围的商品和服务,但协议采购并非随意采购,市财政部门对采购人和协议供货商的监督管理实行了“约法三章”:一是规定市直各单位必须完善内部制度,建立采购约束机制,按规章程序做好采购、验收和资金支付工作。二是市直各单位若在非协议供应商处询价同品牌、同型号、同配置的货物、服务,其价格低于市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价格的,可以在价格低的非协议供应商处采购,但必须在采购前报市政府采购办批准,并附询价书面资料,以便核查。同时规定了市直各单位公务车确需在特约维修企业维修的,也须报市政府采购办批准;三是规定未经报批,在非协议供货商处采购或超标准在协议供货商处采购的,财政部门不予支付资金,各单位财务不得报销入账。四是要求协议供货商将协议供货优惠率,服务承诺及主要合同条款在显著位置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五是对协议供货商不按服务承诺提供优质服务的,不按规定履行优惠标准的,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接采购业务的,市政府采购办将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黄石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2016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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