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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库尔勒市采购中心四项措施规范集中采购招标工作

作者: 发布于:2016-01-06 15:59:26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网站
  一是严格执行招标程序。从接收采购办审批的申报单开始,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发放招标文件,组织开标和评标,再到确定成交供应商、发布中标公告、发出中标通知书等,严格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时间办理。
 
  二是规范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招标文件的格式及各部分的内容进行了梳理,使招标文件的格式更加规范,内容更加符合实际工作需要,表述更加准确,招标文件的制作更加科学合理。
 
  三是对招标文件进行论证。为确保招标工作的公正性,维护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秩序,避免招标文件中投标资质和技术参数设置中存在的问题,2015年下半年起,对公开招标100万元以上技术参数复杂,有疑义的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都要进行专家论证。
 
  四是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认真执行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规定、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规定以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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