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创客可用“创新券”买服务
日前,青岛市发布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建设支持创客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以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环境为目标,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其中,对于运行良好,管理规范的众创空间开展科技创新券试点,支持创客向各类服务机构购买研发设计等服务,每个众创空间年发额度最高100万元。
创新券、首购多种创新模式
根据《意见》,为加快众创空间建设,支持创客发展,青岛市提出以下政策措施:支持区(市)建设示范性强、在全国有较强影响力的特色众创空间和众创空间集聚区,及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建设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和基于“互联网+”的线上虚拟孵化服务平台,根据建设等情况,每年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奖励补助;对满足相关规定的旧厂房、闲置房屋、商业设施等资源进行改造提升,向众创空间提供免费或低租金的场地、网络设施和便利服务等;支持高校院所、企业、职业院校建立仪器设备、科研设施等创新资源开放共享机制,为创客提供研发、设计、加工和培训辅导等服务,对符合条件的运营机构,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同时,《意见》中还提出要支持国内外知名专业服务机构参与众创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和运营,对在本地注册并运营的,经认定奖励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支持举办创新创业大赛等创新创业活动,对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活动,奖励最高200万元的补助;将众创空间纳入“千帆计划”,享受相关孵化投资基金、科技信贷等政策支持,在符合要求的股权众筹平台开展创客众筹融资试点;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需求和政府购买实际需求,对技术方向先进、暂不具备市场竞争力、首次投向市场的创新产品与服务采取首购方式购买,对现有市场未能满足的产品与服务采取订购方式购买。
另外,《意见》要求选择运行良好、管理规范的众创空间开展科技创新券试点。支持创客向各类服务机构购买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知识产权等服务。创新券由众创空间发放,每个众创空间年发放额度最高100万元。
明年建成众创空间超100个
关于《意见》的主要任务,其中包括,实施众创空间倍增计划,在各区(市)、功能区至少培育或引进1家众创空间品牌运营机构,建设1个具备示范特色的众创空间;每家驻青高校、科研院所至少建设1个创客实验室。组建青岛创新创业创客导师团,聘任投资和金融专家、成功创业企业家、管理咨询专家、技术专家等组成专兼职导师队伍,深入众创空间开展项目咨询、诊断、创业辅导等服务。推进互联网股权众筹和实物众筹,选择信用良好、运行规范的众筹平台,开展创客股权众筹融资试点和创客产品互联网众筹推广。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深化与周边国家及国际友好城市间的合作关系,重点面向美国、德国、韩国等国家,通过建设国际创客实验室、共同设立风险基金等方式,建立长久性国际合作机制,搭建国际创新创业平台。
计划到2016年,全市建成众创空间超过100个,培养创业导师1000人,集聚和服务创客5万名,形成10个具有示范性的众创空间集聚区和“苗圃-孵化-加速”科技创业孵化链条。到2020年,全市基本形成开放、高效、富有活力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有力支撑全市新兴产业集群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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