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专员办:四项措施提升部门预算监管质效
作者: 发布于:2015-12-18 09:44:28 来源:山东专员办
山东专员办:四项措施提升部门预算监管质效
今年,山东专员办办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专员办加强属地中央预算单位预算监管的工作要求,努力提升业务水平,不断完善监管机制,以新《预算法》实施和财经纪律检查为抓手,在全面嵌入属地中央预算单位预决算流程的同时,加强对问题的查验和处理,部门预算监管工作取得新成效。
第一,理顺工作流程。明确职能处室和主管处室在部门预算监管中的工作分工,严格执行重要事项签报制度和我办其他内部控制规程,各业务处室加强协作,各负其责。明确《基层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编制审核要点》,建立《山东专员办预算监管指标体系》,制定山东专员办国库直接支付审核和银行账户审批管理操作规程,做好内部培训,统一政策口径。
第二,规范监管行为。不断加强依法行政,严格依据财政部授权和各项操作办法(规程)开展监管工作。另外,以《关于加强财政预算监管工作的通知》形式,明确在鲁中央预算单位预算管理工作重点,通告我办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及决算编制等各环节预算监管工作的重点事项,大幅提升我办预算监管工作的规范程度。
第三,明确监管重点。在监管对象方面,按预算单位性质划分行政、参公、事业3类,同类单位中将系统内二级预算单位作为部门预算监管重点;在监管区域方面,以省级和济南地区为重点,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在监管内容方面,侧重部门预算执行过程的监管,重点围绕维护《预算法》权威,严肃财经纪律和“八项规定”精神执行情况等内容开展工作。
第四,加强执法力度。既实事求是,又坚持原则,通过严之有据的执法作为,对外树立专员办财政预算监管形象。针对预算监管中发现的问题,督促预算单位在整改上下真功夫。同时,对性质严重的问题,依法依规开出处理决定,发挥警示和惩戒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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