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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提及的数字 · 76.2 %

作者: 发布于:2015-12-14 21:26:17 来源:

   2014年,政府采购合同授予中小微企业的总采购额为1.3万亿元,占采购总规模的76.2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的采购额为0.6万亿元,占授予中小微企业总采购额的4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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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小微企业名录是国务院今年重点督办任务之一,目前正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抓紧推进建设。为确保全国小微企业名录系统规范建设和顺利推进,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制定了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建设方案和标准规范,并及时印发各地执行。
 
  根据方案要求,小微企业名录系统由总局小微企业名录网站和各省(区市)小微企业名录子网站共同组成,各省(区市)应按照统一标准、统一规范、统一建设的原则进行系统建设,最终实现全国小微企业库的查询和企业享受扶持信息公示以及小微企业扶持政策的集中公示和扶持申请导航等功能,进一步提高针对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及其实施的知晓度、透明度和精准度。
 
  据了解,小微企业库是小微企业名录的重要功能,也是一个动态可供社会公众查询的数据库,包括当年已年报的小微企业和新设立的小微企业,未及时进行年报的小微企业不列入小微企业库。其中,对当年已年报的企业,由系统自动将企业年度报告中的相关数据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规定的相关行业标准进行比对,符合标准的纳入小微企业库;已年报的个体工商户直接纳入小微企业库。对于新设立的企业,由系统按照《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名录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中的规定进行比对,符合标准的纳入小微企业库;新成立的个体工商户全部纳入小微企业库。
 
  总局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表示,小微企业名录建设、使用及运行维护工作内容繁杂、政策性强、公众期待高,各地要按照总局的统一要求进行规范建设,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服务,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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