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_政府采购信息_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吉林省省直政府采购若干规定的通知

作者: 发布于:2015-12-08 11:29:33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
省直政府采购若干规定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吉林省省直政府采购若干规定的通知

  吉政发〔2015〕49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2009年6月30日印发的《吉林省省直政府采购若干规定》(吉政发〔2009〕19号)自2015年12月3日起废止。
 
  自2015年12月3日起,我省政府采购活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因废止《吉林省省直政府采购若干规定》涉及的其他有关问题由财政、监察部门依法妥善处理。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3日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