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
山东菏泽完善政府采购监管措施
为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不断优化政府采购秩序和环境,菏泽市财政局会同监察、审计等部门于今年上半年在全省率先对全市政府采购项目组织了专项检查,起到了带头示范作用,体现了“三严三实”活动的成效。近期对检查中的问题进行处理,现将检查情况予以通报。
一是检查问题,不留死角。检查范围是2013年10月至2014年7月的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共涉及46个单位91个项目,中标(成交)金额4318万元。检查中未发现采购价格高于市场价格的问题,但有24个项目存在履约验收不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不按规定扣留质量保证金、违规追加采购支出、超低价中标、采购效率低等问题,涉及金额774.73万元。
二是处理问题,不留情面。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菏泽市财政局依法向2家代理机构、3家供应商、18家单位下达了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对供应商恶意竞争、不依法履约、以次充好的违规行为给予通报批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对代理机构工作效率低下的问题给予提醒警示,对采购单位违反规定进行采购、验收、付款以及效率低下等问题限期整改。
三是整改问题,不断完善。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反映出部分采购单位主体责任意识和政策观念有待加强,内控机制需要不断完善,参差不齐的代理机构执业水平需要整体提升,采购人和代理机构责任范围需要厘清。
为此,菏泽市采购监管部门提出了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意见。一是明确责任主体,进一步明确和强化采购的单位主体意识,加强对依法履职的培训和宣传。二是完善采购程序,制定单位内部政府采购操作指南,完善需求、采购、验收、支付的操作流程和内部制约机制。三是健全管理机制,加快建立注重采购需求和结果导向型的政府采购新机制,进一步厘清采购人和代理机构责任边界,全面实行政府采购从预算到验收的信息公开,健全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制度,加强对评标(审)专家、代理机构的培训和对供应商的指导,落实诚信信息记录公告制度,落实联动制约措施。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跟踪检查,落实政府采购抽查和监督验收制度,进一步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理处罚力度,切实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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