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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给予价格扣除

哈尔滨:政采支持大学生办微企

作者: 发布于:2015-12-03 10:17:03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记者从哈市人社局获悉,为加大对大学生(含各类高校在校生、毕业五年内的各类高校毕业生、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的扶持力度,哈市出台《哈尔滨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工程实施方案》。


  据悉,哈市加大各级政府向大学生创业企业购买服务项目的力度,大学生创办小微企业直接参与政府采购投标的,在评审时给予价格6%至10%的扣除;同时以营业执照注册地为准,供货100公里以内加5分(含100公里),100至200公里(含200公里)加4分,200至300公里(含300公里)加3分。各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项目时,同等条件优先选择大学生创业企业。


  大学生可贴息贷款创新创业


  按照《实施方案》,哈市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凡有创新创业需求并符合一定条件的大学生,可在创业地申请2年期最高额度为10万元的财政贴息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按人均10万元、实际贷款人数和额度分别给予2年期的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对个人发放的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全额贷款贴息。对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各类就业困难人员达到企业员工总数的30%(超过100人的达到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为期2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大学生创业企业可免费入驻孵化器


  3年内,哈市建设市级大学生就业创业见习基地300个,并对入驻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的大学生按照哈市大学生就业见习补贴标准给予创业见习补贴。同时,鼓励培训机构对离校未就业及登记失业大学生免费开展创业培训,按照培训人数和培训效果给予培训机构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其中,对未实现成功创业的按标准的80%给予培训补贴,一年内实现成功创业后补足其余20%。对经认定具有资质的创业培训(实训)基地,给予设备购置补贴、软件及相关费用补贴,标准为上述费用总额的5%。


  哈市针对大学生创业群体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孵化基地。按照孵化基地内用于大学生创业企业孵化的总面积,每月给予5元/平方米的补贴,用于场租、水电费、物业费、采暖费等费用。大学生创业企业入驻各类大学生创业孵化器,享受第一、二年免费,第三年按50%缴费的优惠扶持政策。对创业带动就业10人以上的大学生创业企业,给予5000元的奖励。


  按照《实施方案》,凡大学生在哈市创业的,对其创业项目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项目补贴。对优秀和重点创业项目给予资助,对携带项目在哈市创业的大学生,根据项目的市场前景、创业带动就业等情况,经评审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的经费资助。对能在短时间内形成经济增长点的优秀和重点科技创业项目,经评审给予20万元至30万元经费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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