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采编制“三年滚动目录”
为提高政府采购业务监管和执行效率,适应从2015年起各级财政实行的三年滚动预算编制改革,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办近日制定出台2016年—2018年《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去年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出台,明确从2015年起各级财政开始编制三年滚动预算,为保证预算编制和政府采购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自治区采购办积极响应政策,将其与政府采购具体工作相结合,规范集中采购目录的编制。
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吴兰香说,编制三年滚动预算能有效避免预算编制时“占规模”的情况,同时减少大规模结余资金影响资金配置效率等现象的出现。
与2014年—2015年的《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相比,新制定的采购目录均大幅提高了公开招标及政府采购的限额标准,其中货物、服务类项目公开招标限额分别从80万元、60万元提高到150万元,工程类项目公开招标限额从10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与之相适应,货物、服务类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分别从5万元、1万元提高到10万元、5万元,工程类项目分散采购标准从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此举主要是避免相关单位频繁招标,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和规范性。
为防止采购品目涵盖过大过宽、产品范围指向不清晰、产品升级换代等问题,新目录对部分品目进行了调整,明确部门集采范围,新增加“地理信息系统”“网络线路租赁服务”等7个品目,删除“移动存储设备”“照明设备”等8个品目。
目录还首次明确了部门集中采购的范围,对自治区公安系统采购警械设备、自治区武警消防系统采购消防设备等实行部门集中采购。
此外,目录在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关于会议召开场所定点管理,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力度,探索PPP项目采购等领域也做出规定,体现了政府采购在落实国家重要政策、推进重点改革方面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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