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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红色预警三成公务车停驶

作者: 发布于:2015-11-26 09:24:21 来源:贵州商报

   虽然贵州现在与“雾霾”还没扯上关系,但防患于未然很有必要。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贵州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明确在Ⅰ级响应措施下,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应急响应工作;发布预警的市(州)、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公务车停驶30%,持非绿标的公务车全部停驶。

 
贵州:红色预警三成公务车停驶
公车使用
 
  按影响范围分为城市预警省级预警
 
  除了在省政府设立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在省环保厅设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及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测和预警信息反馈机制外,预案明确,按照重污染天气影响的范围,预警分为两个层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城市预警、省级预警。
 
  城市预警分为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黄色、橙色、红色,其中:黄色预警为中度污染,橙色预警为重度污染,红色预警为严重污染。城市发布红色预警后,需向省大气应急办公室报送预警信息。
 
  省级预警分为两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橙色、红色。橙色预警为重度污染,红色预警为严重污染。
 
  一旦预测未来将出现重污染天气,环境保护、气象部门应及时组织联合会商,确定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范围和污染程度。经会商达到预警条件时,将预警信息报送县(市、区、特区)、市(州)人民政府和省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预案规定,达到城市预警条件时,出现重污染天气的市(州)、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关规定执行。达到省级预警条件时,橙色预警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省环境保护厅厅长)、红色预警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后由省环境保护厅组织发布。
 
  信息报送方面,预案要求,当某一城市出现重度污染天气(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且气象预报未来3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时,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部门应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市(州)人民政府和省环境保护厅必须在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当出现省级严重污染天气(2个以城市空气质量指数(AQI)超过300,且气象预报未来3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时,省人民政府及省环境保护厅必须在事件发生后4小时内,向国务院及其环境保护部门报告。
 
  根据预警等级启动应急响应
 
  发生重污染天气时,根据预警等级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城市预警时,出现重污染天气的市(州)、县(市、区、特区)按照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分别启动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
 
  省级预警时,按照橙色、红色预警,分别启动Ⅱ级、Ⅰ级应急响应。
 
  Ⅲ级响应措施下,强制性对主城区实行黄标车、无标车、三轮车以及摩托车区域限行,引导过境机动车避开主城区行驶;对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和建筑拆除施工,采取围挡与覆盖措施,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1次以上,停止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运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洒水、喷雾作业频次1次以上;严禁露天烧烤、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焚烧等行为。
 
  Ⅱ级响应措施下,强制性对主城区部分城市道路实施交通管制,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公务车停驶15%,持非绿标的公务车全部停驶。
 
  Ⅰ级响应措施下,发布预警的市(州)、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公务车停驶30%,持非绿标的公务车全部停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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