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财政多措并举促进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作者: 发布于:2015-11-23 11:12:41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
今年以来,面对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宁夏自治区财政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推出五大举措积极促进我区实体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一是鼓励企业直接融资。加快推进债券融资。鼓励企业运用公司债、企业债、集合债、私募债等直接债务融资。对成功发行债券的企业,按期发行额度,给予2%的贴息。积极助推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鼓励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挂牌,对2015年、2016年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经费扶持。
二是积极吸引社会资本。2015年,自治区财政整合专项资金10亿元,设立自治区政府产业引导基金,草拟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设立政府产业引导基金促进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宁政发〔2015〕30号),配套印发了《自治区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宁财企发〔2015〕346号)。自治区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的设立,使宁夏财政对产业的扶持由过去主要以财政拨款为主的模式,转变为以金融为杠杆,以市场为导向,用财政资金撬动金融资源、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的新模式,强化融资功能,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和放大作用,构建财政资金与金融资源、社会资本之间的系统联动机制。同时,加快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在城市供水、供暖、供气、污水和垃圾处理、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和养老服务设施等领域大力推行PPP模式,完善相关财政法规政策,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公益性或准公益性领域,增强公共产品供给能力,推动各类社会资本、银行资源相互融合、优势互补,创新投融资模式。
三是加大融资支持力度。针对重点工业企业融资困境,为了增加流动性,筹措资金4亿元设立工业发展风险补偿基金,起草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自治区财政运用风险补偿基金支持工业企业发展实施方案(试行)》(宁政发〔2015〕69号),同时配套制定了《自治区财政工业企业发展风险补偿基金实施细则(试行)》(宁财企发〔2015〕555号),按照1:10的放大倍数,撬动商业银行贷款,发生风险后由风险补偿基金和商业银行按3:7比例承担。截止目前,区内12家商业银行已向企业发放和通过审贷程序准备发放的贷款额度近40亿元。设立“助保贷”基金。为缓解我区小微企业贷款、担保难和成本高的问题,探索创新,搭建财政、银行、企业三方合作的中小微企业融资业务平台,进一步满足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快速发展,同建设银行合作,安排2000万元设立风险补偿资金,中小微企业缴纳助保金共同组成“助保金池”,合作银行按到账的财政风险补偿资金规模放大10倍进行贷款。这种模式由财政出资设立风险补偿基金并监管基金的运行,自治区非公有制服务局负责“助保金池”的日常管理和小微企业的遴选,有贷款意愿的小微企业在缴纳助保金后向银行申领贷款,发生风险后由财政、企业、银行共同承担,减轻了财政的资金压力,提高了银行发放贷款的积极性,解决了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题。
四是大力扶持担保行业发展。培育壮大自治区级融资担保机构。为发挥国有担保机构在自治区融资性担保机构的骨干作用,从2016年起连续3年,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资金用于增加宁夏担保集团资本金;完善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从2016年起连续3年,自治区每年安排3000万元,用于建立融资性担保风险补偿基金,对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贷款损失进行适当补偿;设立外贸企业融资担保资金。改善外贸企业融资环境,通过外贸企业融资担保基金,撬动5到10倍的银行贷款,支持外贸企业发展。
五是鼓励创业创新发展提高创业贷款额度。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不断扩大创业贷款担保基金,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符合条件的创业者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统一调整为10万元。培育创业创新公共平台。大力发展技术转移转化、科技金融、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科技服务业。大力提升孵化基地功能,对达到地市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标准的,由所在地级市给予每个孵化基地不低于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达到国家和自治区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标准的,由自治区给予每个孵化基地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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