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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财政厅关于2015年1—10月全省财政收支执行情况的通报

作者: 发布于:2015-11-19 15:23:06 来源:青海厅办公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2015年1—10月全省财政收支执行情况的通报


  青财库字〔2015〕2025号
 
  各市、州财政局:
 
  1-10月,全省地方财政收入执行压力进一步加大,形势更加严峻。全省财政支出进度进一步加快,重点项目及民生事业得到较好保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省财政收支基本情况
 
  (一)财政收入执行情况
 
  10月份,全省地方财政收入完成24.7亿元,增长6.8%。全省财政收入共计完成34.3亿元,下降4.3%。
 
  1-10月,全省地方财政收入累计完成215.7亿元,增长3.5%,增幅较上月提高0.4个百分点,为预算的79.3%,与底线目标任务差51.3亿元。全省财政收入共计完成308亿元,下降1.6%,为预算的71.3%。
 
  分部门看:国税部门组织收入100.4亿元,下降15.7%。其中完成地方财政收入28.7亿元,下降15.9%,与42亿元的底线目标任务差13.3亿元。地税部门组织收入155亿元,增长3%。其中完成地方财政收入134.4亿元,增长2.8%,与167.2亿元的底线目标任务差32.8亿元。财政部门组织收入52.6亿元,增长20.7%,与57.9亿元的底线目标任务差5.3亿元。
 
  分级次看:省级地方财政收入完成64.3亿元,下降7.2%,为预算的74.5%;市州级地方财政收入完成151.4亿元,增长8.8%,为预算的81.5%。从增幅看:8个地区除海西州下降5.4%外,其他地区均实现不同程度增长。从进度看:海南州、黄南州、玉树州和果洛州已完成年初目标任务;海东市收入进度超序时5.3个百分点;西宁市、海西州和海北州收入进度分别差序时5个百分点、9.8个百分点和3.7个百分点。
 
  分税种看:全省地方税收完成163.1亿元,下降1.1%。地方六大主要税种呈“一升五降”。其中:营业税完成70.9亿元,增长8.9%,增收5.8亿元。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分别完成17.9亿元、17.5亿元、4.9亿元、18.1亿元和9.6亿元,分别下降19%、1.5%、12.7%、7.2%和5.1%,合计减收7.1亿元,拉低地方财政收入增幅3.4个百分点。同时,小税种完成24.1亿元,下降1.9%,减收0.5亿元。另外,全省非税收入完成52.6亿元,增长20.7%,增收9亿元。
 
  (二)财政支出执行情况
 
  10月份,全省财政支出完成152.1亿元,增长12.8%。其中:省级支出完成49.6亿元,增长4.6%;市州级支出完成102.5亿元,增长17.3%。
 
  1-10月,全省财政支出累计完成1215.4亿元,增长11.6%,为预算的86.1%,增幅及进度分别较上年提高4.2和1.7个百分点。
 
  分地区看:省级财政支出完成424.7亿元,增长1.2%,为预算的86.2%;市州级财政支出完成790.7亿元,增长18.1%,为预算的86.1%。8个地区均实现增长,其中西宁市、海东市、海南州、黄南州和玉树州增幅超过全省平均增幅。
 
  分科目看:全省公共安全、科学技术、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住房保障、粮油物资储备和商业服务业等科目支出增幅达到20%以上。教育、文化体育与传媒、农林水等科目支出也保持了一定增幅,重点项目及民生支出得到较好保障。
 
  二、财政收支运行面临的突出问题
 
  (一)经济下行压力持续,重点行业短期难以扭转减收态势。1-9月,全省工业出厂价格和购进价格同比下降6.1%和1.5%,主要工业生产资料价格仍处于下行区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同比下降36.2%,企业亏损面达到39.3%。石油、电力、煤炭、有色金属和黑色金属等传统支柱行业亏损加剧,税收同比分别下降8.4%、38.8%、6.5%、44.3%和45.4%,减收额多在亿元以上,短期内难以扭转弱势。
 
  (二)组织收入压力进一步积聚,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形势严峻。随着时间的推进,前期与序时进度的短收全部聚集在了后两个月,使得后两个月月均任务(25.7亿元)远远高于前10个月的平均水平(21.6亿元)。其中:国、地税部门后两个月月均任务分别较前10个月月均水平提高了3.7亿元和3亿元,组织收入的压力进一步加剧,形势异常严峻。
 
  (三)仍有部分项目资金滞留部门,财政资金效益未充分发挥。虽然目前全省财政支出进度、增幅均保持了较好水平,但仍有部分项目资金拨付到部门未能及时形成有效支出。从省级部门看,项目支出结余资金31.7亿元,有17个部门项目支出执行率低于50%。教育厅、文化厅、公安厅、农牧厅、广播电视局、青海民族大学等10个部门项目资金结余超过亿元。
 
  三、下一步措施要求
 
  全省财政收支执行进入收官阶段,能否全面完成目标任务是对财税部门执行力的重大考验。各级财税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将完成底线目标任务作为一项政治工作来抓,坚定信心,全力以赴做好执行工作。
 
  (一)加强联动沟通,确保保收措施落实到位。在最后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各级财税部门要实时盯住收入进度情况,盯住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尤其是盯住已经采取的各项增收措施,抓紧落实到位,对出现的问题随时进行协调解决。同时,从12月份开始各级财税部门均实行5日报制度,及时沟通情况,及早做好应对措施,确保底线目标全面完成。
 
  (二)加强督促协调,抓好重点地区收入组织工作。各地区要根据确定的底线目标任务,积极与税务部门进行对接,并加大对所属县的督促力度。特别是西宁、海东和海西收入重点地区要进一步强化配合协调,加大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力度,强化与经信委,发改委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对四季度开工项目进行梳理,落实以支促收相关措施,确保目标全面完成。
 
  (三)深挖潜力,进一步强化非税收入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对水资源费、矿产资源补偿收入、两权价款、国土资源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安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收入较大的执收部门进行实地排查和督导,及时将非税收入缴入国库。同时,加紧对廉租住房出售、房屋出租等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进行征缴,确保完成非税收入目标任务。
 
  (四)进一步加快支出进度,严格控制结余结转规模。各级财政要抓紧对未下达的指标进行详细的梳理和排查。对年初预留指标尽量在本月全部下达;对当月的中央专项指标做到当月下达;对未下达的政府采购指标,积极督促部门上报采购计划,尤其是对2014年的采购指标要尽快督促部门进行采购,若今年执行不了,下年按规定全部收回。要加快地方债项目实施,确保今年地方政府债券安排的资金全部下达。同时,积极督促部门尽快将资金落实到具体的项目上,尤其是对目前项目支出结余较大的部门要分析原因,并将结余结转规模与下年预算安排结合起来,该调减的调减,努力压缩部门结余结转规模,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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