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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采取五项措施推动预决算公开检查工作

作者: 发布于:2015-11-18 16:33:00 来源:云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财政部有关预决算公开工作相关要求,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部署,云南省财政厅高度重视,采取五项措施,推进预决算公开检查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本次检查面广、政策性强的特点,省级由厅领导担任总协调,抽调监督检查局人员,由处级领导担任组长,选聘部分会计师事务所人员混合编为四个检查组,每组由两名财政监督干部、两名会计师组成,分工协作,实现能力搭配、优势互补,充分发挥不同人员的业务特长,提高检查效率。
 
  二是做好查前调研准备。收到财政部《关于做好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查前准备工作的通知》后,及时向16个州市、滇中产业新区下发调研表格,收集汇总全省各级政府、部门预决算公开情况,摸清一级预算单位数量。同时,组织全省各级参检人员,采取集中学和自学的方式,掌握预决算公开相关制度办法,梳理政策要点,把握检查重点。做到查前功课做足,心中有数。
 
  三是迅速制定下发检查方案。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针对检查的具体内容和时间要求,认真制定我省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方案,明确检查对象和范围、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组织形式、检查要求,按照下查一级、现场与非现场检查结合的方式开展检查。通过网络、微信等方式及时下发检查方案。
 
  四是加强组织协调。根据检查重点和内容,积极与财政部驻云南财政监察专员办沟通联系,分工明确,并结合前期调研情况列出详细的资料清单,提前通知省级部门和各级财政检查单位做好准备工作,以保证检查组进点后能够迅速开展工作。
 
  五是加强对下指导考核。由于本次检查时间紧、要求高,为保障全省检查质量,省财政厅加强对下指导,统一制定下发了检查文书、检查报告模板,并及时整理归纳政策口径及检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解答下发全省各级检查组。同时,制定了对各州市财政部门预决算公开情况检查工作的考核表,细化考核指标,将从上报材料的及时性、完整性、文书规范性、数据准确性、材料质量、工作开展情况等六个方面进行考核,督促各州市财政部门认真组织开展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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