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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和选聘2016-2018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绩效管理专家的通知

作者: 发布于:2015-11-17 11:07:40 来源:广西财政网

   关于公开征集和选聘2016-2018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绩效管理专家的通知

 
  桂财办〔2015〕68号
 
  各市(县)财政局,区直有关部门,各有关社会中介机构:
 
  为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公正性,提升预算绩效专业化管理水平,促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11〕41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区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1〕77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财政厅决定开展2016-2018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绩效管理专家征集和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征集方式和聘用期限
 
  此次预算绩效管理专家(以下简称专家)征集工作采用单位推荐和自我推荐方式开展。征集范围为行政、事业、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科研机构、各类中介机构(含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咨询机构等)、行业组织等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不限于上述单位且符合要求的社会人员。
 
  此次征集专家聘用期为 2016-2018年度,原则上专家需在广西区内工作,获取资格人数控制在300人以内,财政厅根据工作情况确定后续是否增加专家名额。聘用期内因故解聘的,由财政厅办理解除聘用手续。聘用期满,财政厅将根据专家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及参加相关培训等情况对专家进行资格复审,复审通过的方可予以续聘,复审未通过的,聘用期满自动解除聘用关系。此外,累计3次未接受财政厅邀请参加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专家,自动解除聘用关系。
 
  二、征集时间
 
  此次专家征集时间为2015年11月10日-12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申报事宜。
 
  三、专家参与工作范围
 
  聘用专家主要参与自治区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包括各项预算绩效管理评审工作,主要是绩效目标评审、绩效目标跟踪监控报告评审、绩效评价方案评审和绩效评价报告评审等;参与绩效目标指标体系制定、绩效目标跟踪监控、项目实施和政策评价、评价结果应用等工作;对自治区本级和全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预算绩效管理规划、规章制度制定、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和进行专业技术指导等。
 
  四、专家选聘条件
 
  被选聘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信誉,廉洁自律,忠于职守,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
 
  (二)具有财政管理,经济管理,财务会计,法律法规,相关技术、行业管理等某一方面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学科、专业、行业等情况,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权威,工作业绩显著,具备较强行业专业技能或精通某一领域的业务,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
 
  (三)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5年,具有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具有本行业(专业)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职称)或注册执业资格。
 
  达不到学历和资格(职称)要求,但符合上述第(二)点条件,并经财政厅审核认定可以胜任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四)身体健康,年龄在60周岁以下,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条件。
 
  (五)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与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并接受财政厅相关监督管理
 
  (六)没有违法、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
 
  五、选聘程序
 
  (一)材料申报。
 
  推荐单位或本人填报《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预算绩效管理专家申报表》(提供纸质件1份、电子版1份,见附件),并提供如下审核材料:
 
  1.有效身份证明(附身份证复印件1份)。
 
  2.有效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或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原件(附复印件1份),或其他证明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均附复印件1份)。
 
  3.个人业绩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学术论文、科研成果、获奖材料、工作业绩等复印件各1份。
 
  申报和审核材料可委托他人提交,但必须提交委托证明。
 
  (二)资格审查。
 
  财政厅(预算绩效管理局)根据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报请财政厅厅领导审定确认预算绩效管理专家。获得资格的专家由财政厅对外公开发布并聘用为2016-2018年度预算绩效管理专家,聘用专家列入自治区本级预算绩效管理专家库。
 
  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可登陆广西财政网(www.gxcz.gov.cn)下载填报《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预算绩效管理专家申报表》,连同审核材料送财政厅预算绩效管理局(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桃源路69号502房,邮编:530021,电话:0771-5335710,联系人:杨振华,电子邮箱:gxysjxj@163.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5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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